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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发〔2025〕9号    成文日期:2025/11/27
文件正文  
清政发〔2025〕9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25〕7号)精神,有序有力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实事求是、扎实推进,切实做到全面摸清全“三农”家底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农业强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农业普查对象及行业范围

(一)农业普查对象

为全县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

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农业普查内容及标准时点

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

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农业普查组织和保障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全力做好普查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经费及队伍建设

一是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也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违规使用。二是建设队伍、兜牢保障。本次普查工作需精心选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单位应为聘用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也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明确依法普查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普查工作人员在本次普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完成普查各项工作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二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工作中各类秘密隐私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如若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保证数据质量

一是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强化全流程、全过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二是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三是建立健全普查机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创新普查方式

一是加强数字赋能利用遥感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生产状况。采取网上系统填报与实地数据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二是优化普查方法。适时组织开展普查人员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并将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提高工作质效,减轻基层负担。

筑牢宣传引导

多方面、多角度发挥报刊、互联网等多类型媒体媒介的宣传效能帮助县域普查对象全面认识普查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生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  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柏樵  统计局局长

    国家统计局清原调查队队长

李  响  发展改革局长

尉鹏辉  财政局局长

邰  淳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孝君  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万里  县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主任

    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王华晨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公安局副局长

张天伟  民政局副局长

高屹玮  司法局副局长

韩广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立鑫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新忠  水务局副局长

  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荣强  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杨淑华  统计局副局长

  帅  国家统计局清原调查队纪检员

王雪飞  林草局副局长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清原分中心副主任

县统计局设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统计局副局长杨淑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具体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清原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和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清原调查队、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共同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相关基础资料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本次农业普查是贯彻国家、省、市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核心目标是全面摸清全县“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农业强县建设夯实基础。普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推进。
       普查范围明确,对象涵盖县域内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五类主体,行业覆盖种植、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调查农业生产条件、粮食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及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关键内容,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数据。
       组织保障方面,实行“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机制,组建了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共担,专款专用;将选聘专业普查队伍并保障劳动报酬。本次普查严格依法开展,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创新采用遥感技术、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提升效率,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各单位需切实履行职责,普查对象应依法配合,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共同保障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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