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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
文件号:清政发〔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2-26
文件正文  
清政发〔2024〕4号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乡镇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防范化解财政资金风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撤销下辖乡镇级国库。

一、总体要求

统一撤销乡镇级国库账户,完善乡镇级账户体系,建立清晰完整的账务管理系统,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明确乡镇级财权与事权,合理人员配置,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县14个乡镇。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各乡镇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各乡镇于2024年3月1日前撤销乡镇国库账户及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明确财政资金性质。各乡镇将所属账户内资金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方向进行统计分类,确认资金性质、资金归属、资金使用方向,在3月4日前,乡财政完成乡库库款余额的划转工作。3月8日前,县乡财政、税务部门完成与国库的账务核对。乡镇国库撤销后,如再发生涉及乡镇国库的收入、退库、更正等业务,统一通过县库处理。3月1日以后发生的退税,统一由县库退付,支出退回的,统一退回到县库。

(三)调整税收入库级次。税务部门对相关税级次、分成比例等进行调整,企业注册属地保留不变,于2024年2月29日将入库级次调整为县级,2024年3月1日起确保各乡镇税收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县库。

(四)乡镇财政体制。撤销乡镇国库后,县乡财政体制保持现有体制不变。

 


 
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乡镇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防范化解财政资金风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撤销下辖乡镇级国库。

一、总体要求

统一撤销乡镇级国库账户,完善乡镇级账户体系,建立清晰完整的账务管理系统,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明确乡镇级财权与事权,合理人员配置,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县14个乡镇。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各乡镇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各乡镇于2024年3月1日前撤销乡镇国库账户及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明确财政资金性质。各乡镇将所属账户内资金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方向进行统计分类,确认资金性质、资金归属、资金使用方向,在3月4日前,乡财政完成乡库库款余额的划转工作。3月8日前,县乡财政、税务部门完成与国库的账务核对。乡镇国库撤销后,如再发生涉及乡镇国库的收入、退库、更正等业务,统一通过县库处理。3月1日以后发生的退税,统一由县库退付,支出退回的,统一退回到县库。

(三)调整税收入库级次。税务部门对相关税级次、分成比例等进行调整,企业注册属地保留不变,于2024年2月29日将入库级次调整为县级,2024年3月1日起确保各乡镇税收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县库。

(四)乡镇财政体制。撤销乡镇国库后,县乡财政体制保持现有体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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