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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发〔2024〕2号    成文日期:2024-2-19
文件正文  
清政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要求,决定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工作方案等事宜。现将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春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苏  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丹旗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李春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  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于金良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李微微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华玉哲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曲海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班耀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高  鹏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岩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方江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新忠 县水务局副局长

傅海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庄  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淑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韩志丽 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文物局局

赵嘉政 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赵尔国 县档案馆副馆长

14个乡镇分管文物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四普办设在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文物工作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现职务的,接替人员自动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文件解读  

为切实加强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要求,决定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工作方案等事宜。现将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春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苏  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丹旗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李春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  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于金良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李微微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华玉哲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曲海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班耀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高  鹏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岩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方江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新忠 县水务局副局长

傅海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庄  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淑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韩志丽 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文物局局

赵嘉政 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赵尔国 县档案馆副馆长

14个乡镇分管文物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四普办设在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文物工作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现职务的,接替人员自动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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