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要求,决定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工作方案等事宜。现将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春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苏 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丹旗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李春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 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于金良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李微微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华玉哲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曲海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班耀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高 鹏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岩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方江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新忠 县水务局副局长
傅海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庄 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淑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韩志丽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赵嘉政 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赵尔国 县档案馆副馆长
14个乡镇分管文物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四普办)设在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文物工作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现职务的,接替人员自动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