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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刘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发〔2023〕1号    成文日期:2023-1-13
文件正文  
清政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清委干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经2023年1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2年,期满职务自然解除);

于福英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新忠、郑海霞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东升同志任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县抽水蓄能电站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常学懿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左海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忠金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峰同志县应急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陈柏樵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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