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清委干发〔2022〕8号、9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6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崔京阁同志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徐 驰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郎义棠同志任县科技局局长(兼); 金晓燕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翁 健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兼); 杨 兵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庆峰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姚 慧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兼); 王 浩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孟宪忠同志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 侯方伟同志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 于福英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孟宪忠同志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华玉哲同志县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黄崇杰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 松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杨 兵同志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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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委干发〔2022〕8号、9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6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崔京阁同志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徐 驰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郎义棠同志任县科技局局长(兼); 金晓燕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翁 健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兼); 杨 兵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庆峰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姚 慧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兼); 王 浩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孟宪忠同志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 侯方伟同志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 于福英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孟宪忠同志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华玉哲同志县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黄崇杰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 松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杨 兵同志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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