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政府文件
关于李薇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发〔2021〕7号    成文日期:2021-11-4
文件正文  
清政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清委干发〔202141号文件精神,2021年11月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薇薇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义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冬冬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潘维林同志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孟繁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城新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同志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伟人同志任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明启同志任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泽涛同志任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传红同志县文化旅游和广电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恒宇同志县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潘维林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同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职务

  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薇薇同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孙永生同志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文件解读  

根据清委干发〔202141号文件精神,2021年11月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薇薇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义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冬冬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潘维林同志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孟繁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城新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同志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伟人同志任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明启同志任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泽涛同志任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传红同志县文化旅游和广电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恒宇同志县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潘维林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同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职务

  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薇薇同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孙永生同志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