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业经县政府七届五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
(此件公开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二批县级行政
执法主体名单
一、依法确认有行政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5个)
1.清原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清原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4.清原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5.清原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个)
1.清原满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29个)
1.清原满族自治县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2.清原满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处
3.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4.清原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大队
5.清原满族自治县园林管理处
6.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7.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建设管理中心
8.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综合执法队
9.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河道管理所
10.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11.清原满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2.清原满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13.清原满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14.清原满族自治县安全监察大队
15.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16.南口前镇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7.北三家镇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8.敖家堡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9.湾甸子镇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英额门镇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1.夏家堡镇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2.枸乃甸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3.大孤家镇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4.南山城镇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5.大苏河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6.红透山镇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7.草市镇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8.清原镇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9.土口子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