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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 {2019} 30号    成文日期:2019-4-1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 {2019} 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4 月 1 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104 号)要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挥金融服务“三农”作用,振兴乡村经济,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重在实效”的原则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信息采集为切入点,以信用评价为着力点, 以金融支持发展为落脚点,发展普惠金融,振兴乡村经济。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激励工作机制,选取试点,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 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范围,营造良好诚实守信氛围,建立与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支持模式,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三、工作步骤(2019 年-2021 年)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9 年 6 月底)。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需求书,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信息评价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 年底)。由县人民银行牵头

  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档案,推广使用“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各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新型农业主体等信用档案纳入系统,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评级结果开展“三权”抵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提高农户信贷规模。各乡镇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信用评定开展过程中,由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发放信用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为信用村、信用经营主体、信用乡镇授牌。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 年-2021 年)。认真总结农村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在全县拓展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发挥 金融创新示范县示范效应,深化建设内涵,提高社会效应。同时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县各涉

  农金融机构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评价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为副组长,县人民银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14 个乡镇为成员单位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银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副主任由县金融发展局局长兼任,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县人民银行: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信用信息指标

  和评分标准,配合县政府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 度,全力做好对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 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其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协 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实现各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督促涉农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问题。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等措施,对符合贴息条件的 贷款户给予支持,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

  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大力推广“循环贷”“无间贷”等贷款模式,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还款方式,减轻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协调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好但暂时有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建立预警机制,银行不再续贷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企业。适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 扩大信贷投放。推动无还本续贷模式,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督促金融机构减免服务收费、优化服务流程、差异化制定贷款利率,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财政局:依法完善失信惩戒机

  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行政许可、融资信 贷、高消费、出入境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

  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并向县人民银行提供农户相关信用信息。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采取“一 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让信用客户享有信 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在核定的信用贷款限额内,无需抵押、担保,凭“信用证”和有效身份证即可到贷款 授信机构的营业网点直接办理贷款,并从额度、期限上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评

  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户享受 信贷便利。

  乡镇政府:协同县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工作。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工作联系,密切合作,准确、如实地采集信用信息,确保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紧密结合“三农”特点,以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 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 提高全县各方面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大对守信典范的宣传公示力度,选择 2-5 个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镇和信用户,作为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样板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

  查考核制度,县政府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纳入对各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 核,开展督查,促进工作开展。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4 月 1 日印发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 104 号)要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改 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挥金融服务“三农”作用,振兴乡村 经济,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 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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