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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9 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 {2019} 32号    成文日期:2019-4-8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 {2019} 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9 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4 月 8 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9 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选择和实施建设工 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改办〔2016〕1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要紧紧围绕村内亮化、净化、美化和绿化建设项目进行,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二、美丽乡村示范村确定情况

  结合省、市农村综改办意见和我县实际,确定我县 6 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夏家堡镇夏家堡村、南山城镇秀水甸村、大孤 家镇王小堡村、草市镇长兴村、北三家镇肖家堡村、英额门镇 椽子沟村。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一事一议美丽乡村项目的民主议事程序, 健全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先履行一事一议村筹资筹劳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筹资筹劳手续),建设项目实行村民议定(四议一审两公开),村级申报(向乡镇政府报送书面申请),乡镇初审(由乡镇政府审核后填报《辽宁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请表》)后由项目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县综改办。

  (二)县综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美丽乡村的综合协调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议事程序及筹资筹劳的审核工作。

  (三)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及美丽乡村项目申报与实施的管理人员,专人专管,保 证项目的及时申报;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一切文档资料的管理工作(项目完全结束后统一装订成册报送县综改办),项目实施中的进度、质量等监管工作。

  (四)项目计划确定后,各乡镇的项目设计工作由相关资质的设计部门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前的预算评审与实施后的结算评审部门,应为县政府承认的预结算评审单位。各乡镇按照省市下发绩效考核时间任务表要求,3 月底前确定项目计划完成项目设计及概算工作;4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的预算评审、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5 月份开始项目的招投标及实施工作; 10 月底前完成全年建设计划。各乡镇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的统一性,便于更好地完成省市下达的绩效考核任务。

  (五)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严格履行程序,

  避免暗箱操作,出现“人情工程”。其余不在工程类招标范围内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六)为方便管理,统一协调施工进度、统一监督施工质量。由政府采购一家具备美丽乡村建设类项目监理资质的监理 公司,统一监理全年美丽乡村项目(项目实施前由监理部门报 送关于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监理必须严格履行监理程序,包括 项目实施中各个阶段质量的监管,实施后的相关内业资料必须

  齐全等)。

  (七)村民委员会要在受益农户中民主推选部分村民或村内老党员、老干部组成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代表村民全程监督 工程质量和进度。

  (八)各乡镇、村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九)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及乡镇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由县财政局、县农发局、设计部门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并按规定拨付工程款。

  附件:1.清原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项目汇总情况表

  2.清原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4 月 8 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4 月 8 日印发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9 年美丽乡村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为切实做好我县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选择和实施建设工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辽农改办〔2016〕1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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