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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5〕13号    成文日期:2025/11/14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1.6 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3.3 预警分级

  3.4 预警启动程序

  3.5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4.4 信息报告与处理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恢复与重建

  5.3 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名词术语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

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及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结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省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抚顺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公路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等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公路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突发事件),以及需要提供交通输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4)协同联动,科学应对。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5 事件分级

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遭受特别严重损失,运行中断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泄漏造成道路、水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力组织能力的。

6需要启动国家应急响应,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

7省级其他突发事件Ⅰ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8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1.5.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

调用本省和交通运输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失踪)29人以下、10人以上的;或危及10人以上,2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造成5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

4客运车辆、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29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本省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6省级其他突发事件Ⅱ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7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1.5.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件:

调用本市和交通运输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县道、乡道交通毁坏、中断、阻断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9人以下、3人以上的;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造成1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9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49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6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本市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7其他突发事件Ⅲ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8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1.5.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

调用本县和交通运输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

2因突发事件导致县道、乡道交通毁坏、中断、阻断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3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2人以下的;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造成9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2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6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当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需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7其他突发事件Ⅳ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8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县安委会抚顺市交通运输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与《抚顺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2.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公路突发时间时,县政府成立县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作为一项临时工作协调机制,待公路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自动撤销。指挥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级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清原邮政分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原监管支局、县人武部、驻清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处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开展重大和较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领导、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指导和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6)审议批准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公路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抚顺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组织全县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

(7)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储备。

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政府: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完成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公路水路交通沿线和危害公路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公路运输。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配合负责事件处置地区和部门进行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公路突发事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公路突发事件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各电信运营单位做好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在统一指挥下,迅速疏导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事发地殡仪机构按有关规定,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污染控制与处置;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调查评估。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引发的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提供与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有关的主要河道的水情。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公路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求,请求周边县(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应急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

抚顺市邮政管理局清原县邮政公司:负责突发事件中的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邮政机要通信保障工作。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原监管支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联系驻清部队。

驻清部队负责:协同应急救援。

县消防救援队:负责扑灭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负责搜救遇险人员。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迅速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应急工作方案的确定和实施;

(2)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工作的队伍和人员;

(3)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4)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抢通保通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技术组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相关乡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

职责: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成员: 相关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

职责:负责公路突发事件中人员搜救、灾民转移、险情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4.3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相关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4.4 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相关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设置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5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相关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清原邮政分公司

职责: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空中运输、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做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4.6 抢通保通组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成员:相关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抢修保通、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拟定公路交通线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7 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相关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对权责范围内公路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为公路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8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相关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网信办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2.4.9专家技术

专家技术组是县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工程技术、环保、科研、管理、法律和应急救援等其他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

职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公路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和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积极开展公路气象灾害预报,地质灾害预报,重大风险监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共同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领域、区域及风险进行排查和评估。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和制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2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务局、公安、应急、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

3.2.1信息报告原则

预警信息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发现或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须保证接到信息后10分钟内电话先行报告,20分钟书面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缓报、漏报和瞒报公路预警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2.2 预警信息内容

(1)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预警信息;

(2)有关河流的相关水文监测预警信息;

(3)地震灾害预测分析的预警信息;

(4)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

(6)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预警信息;

(7)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8)可能影响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的预警信息;

(9)公路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水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3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诱发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

3.4 预警启动程序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启动防御响应建议。

(2)拟启动Ⅳ级防御响应的,经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报请指挥长核准后启动;拟启动Ⅲ级防御响应的,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3)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防御响应可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

(4)当预警的情况未对公路交通造成影响,或预警解除时,防御响应自动结束。

3.5 预警行动

防御响应启动后,视预警级别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公路所属地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预警信息的发展变化趋势,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应急处置所需运力和装备,必要时提前调集;

(4)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防御响应启动情况;

(5)及时向社会发布防御响应启动情况,宣传避免、防御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公布咨询电话,对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6)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7)加强对可能受影响的交通运输枢纽、重点场站、重点运输线路及重要施工现场的巡查维护和安全保卫,必要时采取停工、人员撤离、交通管制等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必要的防护性、保护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交通运输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当地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分警戒区域,采取必须的警戒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影响其他部门和区域的,要及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2分级响应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依次对应本预案1.5款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符合本预案事件分级中所规定的一般(Ⅳ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具体处置程序详见应急处置流程图。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符合本预案事件分级中所规定的较大(Ⅲ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4.3 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4.3.1 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措施

(1)发生Ⅳ级公路突发事件或接到信息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公路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前期处置和事态发展情况;

(2)由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乡镇政府的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听取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关于突发事件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有关方案;

(3)同时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委派副指挥长率队赶赴现场,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4)组织专家咨询,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建议;

(5)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超出全县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时,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6)由县应急指挥部新闻报道组负责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3.2 现场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措施

(1)协助或代表指挥长在现场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

(2)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指挥相关乡镇政府开展以下工作:

 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各部门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突发事件造成影响进行消除,对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以满足交通运输正常运行需要;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搜寻、营救遇险人员,确定事件疏散区域,组织运力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和运输车船,组织应急物资运输;

 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

 采取控制、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帮助,启动联合机制,组织协调公安、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勘察、保护和治安维护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间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开展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其他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并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3)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市交通运输局支援。

4.4 信息报告与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作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乡镇应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展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信息报告与处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5 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组负责做好信息发布、情况通报、记者组织、舆情收集、舆情导控等各项工作。

4.6 应急终止

4.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1)险情排除,交通运输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3)公路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县应急指挥部各牵头单位及相关专家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上级部门宣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2)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需终止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交通运输,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2)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4)交通运输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为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5)交通运输配合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输保障。

(6)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5.2 恢复与重建

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执行。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其恢复重建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救灾专项财政预算。

5.3 调查与评估

Ⅳ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建议,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与成员单位畅通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1)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应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专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应急队伍、储备物资和设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加强公路专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结合公路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以各级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路政管理机构及日常养护队伍为基础,构建基层公路专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加强客货场站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在充分依靠当地消防救援专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县交通运输局应督促客货场站依托专职安全管理员、保安员,挑选业务骨干人员,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应依托当地道路客货运输骨干企业,明确责任和义务,完善应急运输补偿机制,建立应急运输保障车队,完善指挥调度联络和协调机制,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

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专用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

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应逐级报告备案。

 加强施工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建立以项目自救为主、专业救助为辅、安全专家为技术支撑的交通建设应急队伍体系,加强本地区建设安全应急技术专家资源库建设,探索建立以本地区大型施工企业、地方专业救援队伍为重要补充力量的救援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交通行业建设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6.3 物资装备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应结合实际,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资源调配保障体系。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和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由县交通运输局建立保障所需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当涉及到其他行业或社会资源时,由县政府负责协调调用。

(1)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桥梁等交通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职权范围,切实做好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保障等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县行政区域内公路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分布,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点)。

(4)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应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6.4 技术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应急信息联动体系。

(1)由县交通运输局组建县级应急信息联动体系。

(2)县级公路应急联动体系应根据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信息,实现与上、下级应急信息的互联互通。

(3)建立包括专家咨询、知识储备、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数据库。

6.5 资金保障

(1)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根据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公路工程项目应急保障所需各项经费应在工程概算中予以考虑,并在各施工合同段工程合同中单独予以明确,由业主单位或县交通运输局统一调配使用。

(2)县交通运输局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6 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领导、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应急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合演练,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1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实施。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县应急指挥部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评估,按照评审结果需修订或更新时,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报县应急局备案。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7.2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涉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强化县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升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预案适用于本县一般公路突发事件(Ⅳ级)及需交通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与市级预案有效衔接,构建规范化处置体系。
       预案明确临时应急指挥体系,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联动乡镇政府及公安、应急、卫健等20余个成员单位。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安全警戒等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属地为主”的处置格局,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
       事件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对应红、橙、黄、蓝四色预警,Ⅳ级事件由县指挥部启动响应处置。建立“预防-预警-响应-终止”闭环流程,预警信息需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报详情;响应阶段实施先期处置、现场管控、抢通保通等措施,明确终止响应需满足险情排除、交通恢复等条件。
       预案强化全维度保障,涵盖通信信息、应急队伍、物资装备、资金技术等六大方面,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后期处置明确善后救助、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流程,对参与处置人员给予补助抚恤,受损设施重建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筑牢公路安全应急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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