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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5〕14号    成文日期:2025/11/26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基本原则

1.4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

2.2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2.3镇级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启动

4.3分部门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4.5现场处置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信息公布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名词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生态大县建设、构建和谐清原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抚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3.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3.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3.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1.4.2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森林火灾、交通运输安全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害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

在发生气象灾害时,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作为一项临时工作协调机制,待气象灾害结束后自动撤销。指挥长由负责联系气象部门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各通信清原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负责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研判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寒潮、低温、霜冻、冰冻引发的低温冻害等农业灾害由县农业农村局指挥应对工作;严重影响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发展改革局启动保障部门协调机制。

大风、沙尘暴、霾,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由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县应急局组织实施。

3.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县政府应组织县气象局会同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灾害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县气象局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县气象局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各乡镇农业站站长兼职气象信息员,协助县气象局、应急局开展自然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3预警准备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本地区、本部门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当有气象灾害可能发生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组织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随后补报详细情况。

4.2响应启动

县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程度和范围,及时做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县政府。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县水务局启动《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县自然资源局启动《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健康局启动《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启动《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县农业农村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县林草局启动《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县应急局启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应急局启动《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应急局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台风、大风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水务局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各级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县应急局负责指挥各乡镇政府开展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国网清原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县林草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林苇火险预报预警。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雨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水务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各级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县应急局负责指挥各乡镇政府开展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国网清原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暴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国网清原供电公司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县应急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寒潮、霜冻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指挥各乡镇政府开展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果农、菜农、畜牧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沙尘暴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县应急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高温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国网清原供电公司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干旱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县水务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应急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雷电、冰雹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国网清原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大雾、霾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国网清原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气象灾害事发地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地方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报道气象灾害信息,报道的信息必须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事发地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气象灾害事发地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县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向上级申请财政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气象灾害事发地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各通信清原分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县应急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的备份、维修维护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移动气象台,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气象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则

8.1清原县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暴雨天气或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或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20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3)干旱:全县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12-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暴雨天气或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暴雪天气或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4)干旱:5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已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陆地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最高气温达37℃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的高温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12-24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县。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暴雨天气或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暴雪天气或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大暴雪天气。

(4)干旱:3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陆地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9级大风天气或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已出现冰冻天气并可能持续。

(8)低温:过去72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的高温天气。

(10)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12-24小时将有热带风暴影响我县。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大雪天气。

(4)干旱:3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大风天气

(7)低温:过去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8)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最高气温达35℃的以上高温天气。

(9)沙尘暴: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

(10)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11)霾: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12)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2025年11月26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该预案立足县域实际,规范台风、暴雨、暴雪等14类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旨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生态大县建设提供保障。
       预案构建“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组织体系,成立临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多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统筹协调、研判会商等工作,灾害结束后自动撤销,确保应急高效运转。
       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全流程要求。监测预警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县气象局按红、橙、黄、蓝四级预警分级播报,多渠道快速传播。应急处置按灾种启动对应响应,各部门分工协作,涵盖人员转移、交通管控、设施抢修等,同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规范信息公布与应急终止程序。
       预案强化保障与管理,明确通信、交通、物资、资金等应急保障责任,建立灾后重建、调查评估、征用补偿及灾害保险机制。同时细化各级预警标准与名词术语,确保执行有章可循,为县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筑牢制度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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