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25〕7号)精神,有序有力开展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实事求是、扎实推进,切实做到全面摸清全县“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农业强县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农业普查对象及行业范围
(一)农业普查对象
为全县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
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农业普查内容及标准时点
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
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农业普查组织和保障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全力做好普查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一)经费及队伍建设
一是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也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二是建设队伍、兜牢保障。本次普查工作需精心选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单位应为聘用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也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依法普查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普查工作人员在本次普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完成普查各项工作,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二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工作中各类秘密、隐私、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如若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应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保证数据质量
一是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强化“全流程、全过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二是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性。三是建立健全普查机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一是加强数字赋能。利用遥感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生产状况。采取网上系统填报与实地数据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二是优化普查方法。适时组织开展普查人员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并将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提高工作质效,减轻基层负担。
(五)筑牢宣传引导
多方面、多角度发挥报刊、互联网等多类型媒体、媒介的宣传效能,帮助县域普查对象全面认识普查、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生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 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柏樵 县统计局局长
张 萍 国家统计局清原调查队队长
李 响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尉鹏辉 县财政局局长
邰 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孝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万里 县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主任
孟 彤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王华晨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庞 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天伟 县民政局副局长
高屹玮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韩广岩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立鑫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新忠 县水务局副局长
汪 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荣强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杨淑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 帅 国家统计局清原调查队纪检员
王雪飞 县林草局副局长
周 军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清原分中心副主任
县统计局设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县统计局副局长杨淑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具体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清原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和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清原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共同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相关基础资料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在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