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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发〔2025〕3号    成文日期:2025/5/30
文件正文  
清政发〔2025〕3号

县自然资源局: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二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国有土地上市出让镇西村养老院地块和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权属情况

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国有土地上市出让镇西村养老院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883平方米,已经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清原县2019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0331号)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13136平方米,经《关于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清政复字(202324号)批复,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宗地位置

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国有土地上市出让镇西村养老院地块该宗地位于清原镇镇西村北山组

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该宗地位于清原镇中医院北侧,东邻金台北苑。

  (三)规划设计条件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国有土地上市出让镇西村养老院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

面积为:883平方米;

用地性质:社会福利用地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59%

建筑限高:H9米

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

面积为:13136平方米;

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1.7;

建筑密度30%

商建比3.5%

建筑限高27

绿地率25%

(四)土地出让年限

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国有土地上市出让镇西村养老院地块出让年限为:50年。

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

经县土地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

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国有土地上市出让镇西村养老院地块以¥22.9万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出让,出让起始价(或底价)为¥22.9万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增价幅度为¥1.0万元(大写:万元整)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22.9万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

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地块2318万元(大写:叁佰壹拾捌万元整)出让,出让起始价(或底价)为¥2318万元(大写:叁佰壹拾捌万元整)。增价幅度为¥20.0万元(大写:万元整)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2318万元(大写:叁佰壹拾捌万元整)。

二、出让方式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

  三、出让成交

竞买人在抚顺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出价高者取得的原则确认竞得人。

竞得人在网上竞买结束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四、其他事项

  1.参与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国有土地上市出让镇西村养老院地块竞拍的企业,除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需要缴纳地上物价值9.9702万元,并上缴财政专户。

2.参与1#地块竞拍的企业,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需在该地块内安置12套多层住宅、选择安置面积共计930平方米,其中:安置户选择安置面积为70平方米4套,80平方米7套,90平方米1套。另外,安置面积930平方米按协议安置单价不高于3450元/平方米。安置户约定选择面积±5平方米范围内作为安置房源。该地块配户前,摘牌企业需按照安置户选择安置面积提供足额房源。

3.针对上述地块,要求参与竞买的企业提供企业信用证明,方可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欠缴资金范围为: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财政资金等相关资金。参与竞拍的企业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一并提供至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以上宗地竞得后,依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


 
文件解读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国有土地上市出让镇西村养老院地块和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市出让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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