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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
县长吴振宇主持召开县政府七届二十次常务会议
文件号:    成文日期:2018-11-20
文件正文  

  

  2018年11月20日,在县政府四楼1号会议室,县长吴振宇主持召开县政府七届二十次常务会议。


  会议确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责任主体,要在物业合同之中明确责任义务、工作标准和处罚标准。应该明确小区内外的供水设施、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和通讯设施等维修主体、维护期限。应该明确小区居民未按要求装修房屋的处罚主体、处罚标准。应该明确物业管理处罚意见,处置个别居民恶意拒缴物业费的情况。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鲁国范,副县长孙天宇、黄显芬、李勇、李富光、姜辉、于立忠,县政府党组成员于福恩和政府办负责人廉大涌出席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桂青、政协副主席秦增玉、工会副主席马云飞、县委办主任王志斌、组织部副部长王生涛、宣传部副部长战树成;发改局局长陆景臣、财政局副局长王兴科,督查室主任孔令宝,政府办副主任曹吉兴、王瑞胜、杨光、丁聪等列席会议。


 


  


 
文件解读  

县政府七届二十次常务会议解读


  会议确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责任主体,要在物业合同之中明确责任义务、工作标准和处罚标准。应该明确小区内外的供水设施、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和通讯设施等维修主体、维护期限。应该明确小区居民未按要求装修房屋的处罚主体、处罚标准。应该明确物业管理处罚意见,处置个别居民恶意拒缴物业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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