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县长尚峰召开八届7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汪加欢,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京阁,副县长孙雪、王生涛,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勇参加会议。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军,县人大代表委主任杨忠英,县政协文史和科教法制委主任刘兴江,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高峰,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李春涛,县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王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尹野,县财政局局长尉鹏辉,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李响,县司法局副局长高屹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洁瑜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17个议题。
一、关于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及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统计局关于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及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意见。
各单位要强化思想引领,深学笃行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法治建设,对照典型案例自查自纠,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全面提升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关于传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精神及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发展改革局关于传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精神及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意见。
三、关于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司法局关于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汇报意见。
四、关于传达《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及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传达《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及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意见。
五、关于全县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全县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意见,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1.各县领导牵头,带领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我县既定工作目标,全力攻坚第四季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县数据局牵头,推行企业贷款融资、审批等诉求“事不过夜”办理机制;组织开展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突击战”,力争2026年1月1日前实现“12345”及其他涉企投诉平台存量诉求清零。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企业拖欠账款化解相关资金筹备工作。
3.苏斌同志牵头,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结合“十五五”规划做好项目谋划,同步推进明年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任务落实工作。
六、关于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审计局关于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意见,按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七、关于“8.28”专案涉黑资产处置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两矿”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8.28”专案涉黑资产处置情况的汇报意见,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1.苏斌同志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进一步梳理相关法律程序,明确法律依据;与市税务局沟通协商,结合我县财政实际,按程序逐步偿还税款。
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考量红透山镇在专案工作中的贡献,结合县财政实际状况,合理分配析产所得,保障红透山镇合法权益。
3.针对宗传矿业问题,要严格遵照原领导小组既定工作要求,依法推进相关诉讼案件办理,确保各项程序合规、及时跟进反馈;全面梳理应收款项明细,建立规范台账,采取多元有效措施推进追缴工作,各责任单位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应收款项应追尽追。
4.崔京阁同志牵头 ,采取“友好协商+法律手段”并行方式化解宗传矿业相关纠纷,确保事项闭环整改。
八、关于我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我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情况的汇报意见。
九、关于晋升省级开发区规划调整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晋升省级开发区规划调整有关情况的汇报意见。
十、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面向县林场总场公开选拔部分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面向县林场总场公开选拔部分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汇报意见,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要求,全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统筹组织实施本次选拔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公平公正、结果公开透明。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本次选拔人员年龄限制标准,报请深改办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并对外公布。
十一、关于研究清原满族自治县盛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拨付聚隆滑雪场项目建设运营所需资金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盛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研究清原满族自治县盛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拨付聚隆滑雪场项目建设运营所需资金的汇报意见。
1.县司法局负责,对聚隆滑雪场场地租赁协议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湾甸子镇负责,协调辽宁清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盛创公司对接推动聚隆滑雪场租赁协议顺利签订。
2.县财政局负责,尽快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二、关于县热电公司申请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相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县热电公司申请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相关情况的汇报意见,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1.县司法局负责,严格把控贷款全流程,细化审核标准,确保操作合法合规,无程序漏洞。县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全程跟踪项目资金流向,健全监管机制。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排查解决供电、环保、供热等领域现存问题,确保数据达标;抓紧对接债券资金申报,强化资金保障;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落实“一县一热源”布局,适配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施工同步规划预埋弱电、雨污分流等地下管线工程,避免重复开挖。
3.严格遵守公开招标制度,严禁暗箱操作与利益输送,县纪委监委全程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透明、合规有序。
十三、关于申请拨付自来水公司生产经营缺口资金相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拨付自来水公司生产经营缺口资金相关情况的汇报意见。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给予自来水公司2年过渡期,期间可提供适度支持,公司需转变经营观念,严格遵循“自负盈亏”原则,通过内部挖潜、拓展增收渠道等弥补亏空,过渡期后若持续亏损,提请县委对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2.崔京阁、王生涛同志负责,组织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专题研究,制定资金拨付方案,明确资金发放对象与流转路径,兼顾水资源费收取利用与自来水公司需求。
十四、关于信访工作三季度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三季度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汇报意见。
1.县信访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推动初访100%化解,坚决杜绝初访转老访;攻坚历史遗留访,做到“清仓见底”,杜绝程序空转。对省市领导交办、信访部门督办及巡视交办案件,坚持“原点思维”,核查政策依据、法律法规等,确保合规合理化解。
2.各县领导压实包保责任制,带头以原点思维梳理案件、查阅卷宗,做到包保一件化解一件;信访局接访日选取1—2个案件直面群众、跟踪督办。
3.县信访局牵头,深化案件分析研判、精准交办与跟踪督办,明确压实各环节责任主体。苏斌、崔京阁、王勇同志定期同鹤松书记召开信访联席会议,会商诉求合理性、解决限度、资金安排等问题,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支持,将信访问题与安全、环保问题同等优先排序。
4.王勇同志牵头,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依法打击缠访、闹访、无理访行为;重要敏感时期提前部署工作,梳理交办案件,重大问题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推进。
十五、关于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中心退休职工待遇差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中心退休职工待遇差的汇报意见。
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专题研究,严格按照“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原则,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与一致性。
2.县财政局负责,根据财政收支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拨付,及时足额补齐待遇差额;相关责任部门需同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退休人员信息统计与核对等前期工作。
3.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精准开展人员资质甄别工作,明确待遇补差政策的适用范围,依法保障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严防个别人员违规套取待遇;县纪委监委全程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十六、关于调整英额门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英额门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的汇报意见。
1.王生涛同志牵头,总结过往工作经验,严格依照公平、公开、透明原则推进方案调整与后续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县财政局全程,强化资金使用与监管,做好资金拨付与保障工作。
十七、关于申请增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公安局关于申请增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的汇报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推进警务辅助人员薪酬调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