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在县政府2楼会议室,县长尚峰召开八届3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斌,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闫军,副县长崔京阁,县政府党组成员于福恩参加会议。县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委主任于志远,县政协提案和人口环境委主任王希平,县委办主任刘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高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春涛,县总工会副主席王杨,县政府办主任尹野,县财政局局长崔伟,县发改局副局长华玉哲,县司法局局长王贵彬,县督考办负责人张洁瑜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12个议题。
一、关于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及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及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的汇报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华玉哲;列席人:于金良、程安元、张新春、于传波、尉鹏辉、祁丹、王丹旗、许东君、赵磊、杨玉新、于泽、翁健、孙长春、张洪伟、陈柏樵、林克岩、张东华、关发国、李系春、徐驰、孟宪忠、刘炳军、张萍、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郎福人、吴永俊、姜宝臣、刘士德、盖天泽、高峰、周俊良、赵迪)
二、关于中能建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申报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发展改革局关于中能建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申报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的汇报意见。
1.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相关档案、材料存档备份工作,同时,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县档案局保存存档。
2.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华玉哲;列席人:辛言广)
三、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利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水务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利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意见。
1.县水务局负责,结合我县特别国债资金申请情况,将应纳入工程进行全部纳入后,再次征求14个乡镇意见,同时,要将该《规划》与全县“十四五”规划和水源地保护等相关规划内容进行衔接,确保一致、不存在矛盾冲突。
2.县水务局按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汇报人:赵磊;列席人:翁健、许东君、祁丹、张洪伟、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郎福人、吴永俊、姜宝臣、刘士德、盖天泽、高峰、周俊良、赵迪)
四、关于草市镇等6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测定界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关于草市镇等6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测定界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意见。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保护区划定后要按照保护区标准执行。
2.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水务局负责,按照乡镇意见将金家水库进行调出。对于涉及水源保护要求的相关企业,以财政兜底方式进行移出、关闭。
3.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负责,会同县水务局和相关乡镇,结合省、市水源保护条例和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再次论证,在做好水源地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县民生和未来发展问题,避免因保护区划定不合理造成发展瓶颈。
4.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负责将充分论证后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成果按程序履行上报手续。
(汇报人:张洪伟;列席人:尉鹏辉、翁健、赵磊、祁丹、王丹旗、杨玉新、孙长春、刘士德、申灵玉、周俊良、盖天泽、李响、郎福人、赵迪)
五、关于实施长岭街(K139)铁路道口下穿改造工程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长岭街(K139)铁路道口下穿改造工程的汇报意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项目招标及后续稳评和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汇报人:祁丹;列席人:于传波、许东君、翁健、徐盛君、李洋、徐驰、杨光、陈正国、赵越)
六、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编制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编制情况的汇报意见。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再次征求14个乡镇和我县中药材种植、销售大户意见,确保《规划》符合我县实际且行之有效。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年度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计划,明确中药材产业链融合方式、招商引资计划和如何提高中药材附加值等相关工作内容,按实施计划开展当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并每年向县政府进行工作汇报。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学习《规划》内容,并督促做好落实。
4.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杨玉新;列席人:尉鹏辉、于泽、孙长春、翁健、张洪伟)
七、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汇报意见。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再次梳理项目委托第三方整体程序,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14个乡镇的垃圾收运处置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实地查看垃圾收运处置设置的实际效果;同时要统筹考虑水管员、河管员、垃圾清扫员等人员的合理安排。
3.崔京阁同志负责,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城乡垃圾清理整体方式进行衔接和统筹安排。
4.14个乡镇负责,根据本县乡镇年实际人口数量的变化对垃圾收运处置基数进行调整,根据垃圾清运实际情况,切实做到“以奖代补”。
5.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
(汇报人:杨玉新;列席人:祁丹)
八、关于2023年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3年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孙长春;列席人:姚慧、尉鹏辉、林克岩)
九、关于终止与移动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框架协议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关于终止与移动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框架协议的汇报意见。
1.县广播电视台参照我县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采取收支两条线方式进行管理:县广播电视台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其在编人员工资及经费在县广播电视台与移动公司解除合同无工资之后,由县财政暂时承担,待有收入后,由县广播电视台自行支付。
2.县审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新视讯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和责任主体区分,督促企业依据协议内容履行应尽义务。
3.苏斌同志负责,组织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广播电视台,在借鉴其他县区经验模式和我县实际基础上,就后期运营工作进行研究,争取扩大创收,保障在编人员工资,彻底化解广电职工信访问题。
(汇报人:王丹旗;列席人:高璇、李薇薇、姚慧)
十、关于申请将黑石木小学房屋等国有资产划拨至北三家镇政府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北三家镇关于申请将黑石木小学房屋等国有资产划拨至北三家镇政府的汇报意见。
1.北三家镇、县国资局、县教育局负责,按程序履行资产划拨手续。
2.北三家镇负责,做好项目整体策划,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水源地保护等相关要求。在与企业签订项目协议前,由县司法局对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议中要明确政企各自责任,避免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政府新增债务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汇报人:丁聪;列席人:张新春、李薇薇)
十一、关于暂借清原满族自治县综合性职工服务阵地(工人文化宫)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总工会关于暂借清原满族自治县综合性职工服务阵地(工人文化宫)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汇报意见。
1.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划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尽快完成项目验收。
2.县总工会负责,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专项资金尽快拨付到位。
(汇报人:王杨;列席人:徐盛君)
十二、关于2023年清原县禁毒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公安局关于2023年清原县禁毒工作情况的汇报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于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