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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
县长尚峰召开八届3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文件号:    成文日期:2023-11-30
文件正文  

    2023112日,在县政府2楼会议室,县长尚峰召开34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斌,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闫军,副县长崔京阁,副县长、县委办主任王生涛县政府四级调研员姜兆军和县政府办副主任文哲参加会议。县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文焕良县政协民宗和委员联络委主任郭启龙,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尹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春涛,县总工会副主席王杨,县财政局局长崔伟县发改局局长郎义棠,县司法局局长王贵彬,县督考办负责人张洁瑜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10个议题。

一、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论述和讲话、重要批示精神

(一)关于传达学习省委书记郝鹏在9月14日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研究部署我县贯彻落实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关于传达学习省委书记郝鹏在省决战四季度决胜首战年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及研究部署我县贯彻落实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关于传达学习郝鹏同志在辽宁省文旅产业振兴发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研究部署我县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四)关于传达学习辽宁省质量大会会议精神、市会议精神及研究部署我县贯彻落实工作的情况汇报

(五)关于传达学习全省政府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精神及省、市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全县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清原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助力

(汇报人:杜渐、苏斌、王生涛、姜兆军;列席人:隋娇、尉鹏辉、杨洪刚、姚慧、翁健、朱猛、许东君、赵磊、杨玉新、王丹旗、孙长春、张东华、张玉国、徐盛君、于泽、梁强、李系春、张希新、孟宪忠、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郎福人、刘立鲲、姜宝臣、刘士德、盖天泽、林大鹏、周俊良、赵迪)

二、关于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统计局关于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意见。

1.县统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进一步做好全县“五经普”后续工作谋划。

2.要将全县明年经济工作与全县“五经普”各项数据紧密结合,为明年经济工作更好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3.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梁强;列席人:隋娇、尉鹏辉、杨洪刚、姚慧、翁健、朱猛、许东君、赵磊、杨玉新、王丹旗、孙长春、张东华、张玉国、徐盛君、于泽、李系春、张希新、孟宪忠、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郎福人、刘立鲲、姜宝臣、刘士德、盖天泽、林大鹏、周俊良、赵迪)

三、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2025)》编制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2025)》编制情况汇报意见。

1.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在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前提下,从根本解决困扰我县的环境污染问题,为我县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

2.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负责,列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工作标准,并做好检查指导,进一步提高我县生态环境问题解决能力和工作实效。

3.王生涛同志负责,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调度,督促各责任部门完成《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

4.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考办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督查意见,督促责任部门尽快化解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

5.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

6.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进一步完善汇报材料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张洪伟;列席人:翁健、朱猛、许东君、赵磊、杨玉新、翁健、于泽、孙长春、张玉国、徐盛君、丑纯磊、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郎福人、刘立鲲、姜宝臣、刘士德、盖天泽、林大鹏、周俊良、赵迪)

四、关于起草《十三届省委第三轮巡视第四巡视组对清原县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营商局关于起草《十三届省委第三轮巡视第四巡视组对清原县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汇报意见。

1.各牵头县级领导负责,组织各责任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定期调度案件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速度,除需长期坚持整改的特殊案件,其他案件要严格按照向省委巡视组上报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2.姜兆军同志负责,组织县营商局对案件逐个进行“周调度”,对确实存在推进困难的案件及时上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

3.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营商局负责,加强与省市纪委监委部门和上级营商部门的沟通,及时上报我县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对我县存在问题主动沟通,争取上级部门的协调帮助。

4.县营商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报告》内容,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内容详实准确,坚决杜绝虚假整改。

5.全县上下要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整改工作完成后仍要持续跟进,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6.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李系春;列席人:杨升、施晓英、刘艳洲、朱全威、尉鹏辉、杨洪刚、杨玉新、于泽、翁健、朱猛、孙长春、许东君、赵磊、梁强、李响)

五、关于全县前三季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营商局关于全县前三季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意见,县营商局负责进一步完善汇报材料,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李系春;列席人:隋娇、尉鹏辉、杨洪刚、姚慧、翁健、朱猛、许东君、赵磊、杨玉新、王丹旗、孙长春、张东华、张玉国、徐盛君、于泽、梁强、张希新)

六、关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意见。

1.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县审计局沟通对接,针对审计发现的需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和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进行分类解决,争取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2.县财政局要合理安排我县财政资金分配,首先做到“保工资”“保运转”,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各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3.崔京阁同志要加强调度,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上级部门最新下发的办证难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办证难工作整改,并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因历史跨度长、金额大而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王生涛同志负责,组织县水务局对相关债务问题再次进行细致梳理,按照时间节点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尽力将债务全部追回,涉及违法乱纪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公安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对于审计反馈问题目前无法整改的责任单位,要将原因梳理清楚,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上报县长和常务副县长,需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的,要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

6.县审计局会后进一步完善汇报材料。

(汇报人:徐盛君;列席人:杨洪刚、隋娇、赵磊、杨玉新、孙长春、朱猛、王丹旗、于泽、李系春)

七、关于将县文体大厦一楼(西侧)房屋使用权调剂给人社局和司法局的汇报

会议确定:1.因工作需要,原则同意县司法局使用县文体大厦一楼部分空间作为县社区矫正中心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场地;暂缓人社局将县文体大厦一楼部分空间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

2.县文体大厦整体仍由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进行管理,涉及不同部门的区域,由所在部门负责做好日常管理。

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县社区矫正中心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场地使用整体规划,在不破坏整体建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楼内整体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公用房间,同时,对网线、电话线等配套设施进行统筹安排。

4.杜渐同志负责,组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县实际居家养老人数进行统计,同时,综合考虑全县养老服务中心场所,择优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

(汇报人:崔伟;列席人:姚慧、王丹旗、郑学宇)

八、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汇报意见。

1.王生涛同志负责,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尽快推进土壤普查工作开展,严格控制普查费用不得高于抚顺县、新宾县两个县区。

2.县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保障。

3.县农业农村局要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工作对接,配合做好土壤普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工作及数据的保密工作

(汇报人:杨玉新;列席人:翁健、张洪伟、赵磊、梁强)

九、关于为县公安局辅警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提高工资待遇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公安局关于为县公安局辅警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提高工资待遇的汇报意见。

(汇报人:杨洪刚;列席人:姚慧、徐盛君)

十、关于暂借清原满族自治县综合性职工服务阵地(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总工会关于暂借清原满族自治县综合性职工服务阵地(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资金汇报意见。

(汇报人:王杨;列席人:徐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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