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县长吴振宇召开八届1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渐,县委常委、副县长汪加欢,副县长闫军、高峰、崔京阁、孙雪,县政府党组成员朱跃军、于福恩,县政府四级调研员姜兆军和县政府办负责人姜宝臣参加会议。县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文焕良,县政协提案和人口环境委主任王希平,县委办副主任杨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高峰,县委宣传部国教办主任秦绪,县总工会副主席王杨,县财政局局长崔伟,县发改局局长郎义棠,县司法局副局长高屹玮列席会议。
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的工作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三、关于编制《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四、关于省委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1.在2023年工作中,针对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我县自查发现问题,其中需要长期推进解决事项,各副县长继续定期调度,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2.对于责任部门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事项,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督办。对于推诿扯皮导致未完成整改,应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五、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新旧动能转换扶持资金奖励管理办法》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1.崔京阁同志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完善《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需由法律顾问出具意见,杜渐同志、崔京阁同志负责最后审核定稿。
3.崔京阁同志具体负责,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六、关于双孢菇种植加工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1.崔京阁同志牵头,县工信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投资协议。
2.对于投资协议要由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
3.崔京阁同志具体负责,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七、关于收购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1.崔京阁同志牵头,土储中心负责具体收储工作。
2.崔京阁同志负责,尽快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八、关于红透山镇申请调拨棚改公建房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九、关于社区储备一批防疫“健康包”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崔京阁同志牵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抓好防疫“健康包”的选药、采购、发放;拨给乡(镇)卫生院部分购药补贴,做好乡(镇)卫生院春节期间药品储备。
十、关于春风家园三处房产委托国资局公开拍卖的汇报
会议确定:县自然资源局将资产移交县国资局,县国资局根据评估确定价格、并且组织公开拍卖。
十一、关于任免县政府部门干部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