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在县政府2楼会议室,县长吴振宇召开七届七十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杜渐,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汪加欢,副县长闫军、高峰,县政府党组成员朱跃军、于福恩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瑞胜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委主任杨忠英,县政协文史和科教法制委主任刘兴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机要局局长杨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刚,县委宣传部国防政治动员办公室主任秦绪,县总工会副主席王杨,县发展改革局局长郎义棠,县财政局副局长李薇薇,县司法局副局长高屹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文哲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18个议题。
一、解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会议确定: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清原实际抓好条例落实。
(汇报人:高屹玮)
二、关于2021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汇报人:高屹玮;列席人:刘晓明、吴永俊、张希新、于峰、孟繁龙、孙朝阳、李会丽、谷曙光、李忠金、张九如、傅焕章、王艳玲、韩继伟、周迎、孙玉新、倪兴伟、王丹旗、郭维芳、生安峰、杨光、辛言广、丁聪、王巍、申灵玉、李响、刘兆峰、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三、关于调整清原满族自治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修订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县司法局做好修订、公示工作。
(汇报人:高屹玮;列席人:于峰、孟繁龙)
四、关于红透山镇中学校舍及土地移交红透山镇政府的工作汇报
会议确定:
(一)原则同意将原红透山镇中学的土地、校舍划给红透山镇政府管理、使用。
(二)红透山镇政府不得将该资产以租代售或者交给他人转租。
(三)如果该资产要出让,则须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公开挂牌拍卖,所得收入县政府与红透山镇政府各得50%。
(汇报人:李薇薇;列席人:辛言广、张九如、张希新)
五、关于国网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上市项目中所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县司法局严格审核出具法律意见,没有原则问题方可履行发文程序。
(汇报人:杜渐;列席人:张希新)
六、全县信访稳定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各乡镇、各部门切实按照省市要求排查信访隐患,对于重点信访案件研究到位、解决到位、稳控到位。
(一)各副县长、部门局长共同研究,要弄清楚信访案件实际情况。
(二)对于有理的信访案件,针对具体问题矛盾解决一批。
(三)对于疑难的信访案件,通过信访联席会议解决一批。
(四)杜渐同志、闫军同志负责,组织涉访部门收集无理访的案件证据提交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处理一批。
(五)如果发生群体上访去省进京,各副县长、涉事部门局长应该立即赶赴现场接访。
(汇报人:于福英;列席人:朱林光、张希新、于峰、孟繁龙、孙朝阳、谷曙光、李忠金、张九如、傅焕章、王艳玲、韩继伟、王丹旗、郭维芳、生安峰、解宝石、郑广义、杨光、辛言广、丁聪、王巍、申灵玉、李响、刘兆峰、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七、关于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以及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要从“两个维护”政治高度,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一)继续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以及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的“回头看”,细化摸排做到存量没有遗漏。
(二)对于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并将追责问责到位。
(三)要落实好各级网格员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监管作用,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情况发生,对于监管不力人员严肃问责。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李文峰、刘晓明、朴治远、朱林光、李系春、于峰、张洪伟、孟繁龙、谷曙光、李忠金、张九如、傅焕章、王艳玲、韩继伟、王丹旗、孙玉新、陈云、杨光、辛言广、丁聪、王巍、申灵玉、李响、刘兆峰、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八、关于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
(一)杜渐同志牵头,组织各副县长(党组成员)、相关局长全面论证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
(二)各副县长(党组成员)牵头,组织分管部门10日之内提交各个部门近期、远期发展规划,提供未来15年建设项目需求情况。
(三)朱跃军同志牵头,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充分研究论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四)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逐一研究乡镇村庄规划。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于峰、孙朝阳、周迎、李忠金、谷曙光、王艳玲、韩继伟、张洪伟、王丹旗、张九如、倪兴伟、杨光、辛言广、丁聪、王巍、申灵玉、李响、刘兆峰、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九、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吉鑫采石场有限公司办理采矿权延续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张洪伟、李忠金、王丹旗、倪兴伟、谷曙光、林大鹏)
十、关于撤销关闭清原满族自治县瑞源铜铁矿有限公司决定及更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清原满族自治县粘土矿等6家矿山的通告》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张洪伟、李忠金、王丹旗、孙朝阳、倪兴伟、谷曙光、韩继伟、钟洪海)
十一、关于2022年小开荒造林工作计划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咨询上级部门对小开荒造林的相关政策有无变化。
(二)如果上级政策没有变化,2022年小开荒的造林目标确定为0.5万亩。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小开荒造林地块提前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高度重视要将小开荒造林任务落实到位。
(四)各乡镇因松材线虫病更新的地块应该及时还林,坚决杜绝出现新增小开荒现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此项工作督促到位。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杨光、辛言广、丁聪、王巍、申灵玉、李响、刘兆峰、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十二、关于“秋风2021”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朱跃军同志负责,要向县委专题汇报,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杨光、辛言广、丁聪、王巍、申灵玉、李响、刘兆峰、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十三、关于清原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一)杜渐同志负责,要与各副县长共同商定,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二)各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涉及处罚问题无论轻重都应明确所做处罚标准依据和具体理由。
(三)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
(汇报人:倪兴伟;列席人:孟繁龙、傅焕章、张希新、于峰、孙朝阳、韩继伟、李忠金、孙玉新、王艳玲、张洪伟、谷曙光、张新春、王丹旗、郑广义、杨光、辛言广、丁聪、王巍、申灵玉、李响、刘兆峰、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十四、关于解决晨熙家园回迁居民上访案件的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高峰同志负责,向县委专题汇报,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汇报人:于峰;列席人:张希新、李会丽、李薇薇、于福英、杨光)
十五、关于2022年新增一般债和专项债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一)杜渐同志牵头 ,组织县发展改革局研究文件,对于包装项目进行复核,避免出现违反政策的原则问题。
(二)包装项目所在部门要论证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包装项目所在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汇报人:郎义棠;列席人:于峰、王艳玲、韩继伟)
十六、关于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汇报人:文哲;列席人:于峰、孟繁龙、孙朝阳、谷曙光、张希新、杨光)
十七、关于我县承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重点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汇报人:文哲;列席人:于峰、傅焕章、孙朝阳、张晓明、杨光)
十八、关于任免县政府部门干部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履行程序。
(汇报人:王瑞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