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清原满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听证会公告
浏览:97829次'时间:2018年10月15日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及时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函》(辽国土资函[2018]180号)要求,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更符合清原满族自治县实际,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举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听证会。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8年11月14日14时 二、听证会地点 政府四楼一号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清原满族自治县辖区内年满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清原满族自治县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18年10月19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本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向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4- 53071011 联系人:丁宁 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