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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浏览:98927次'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9月16日,我县正式颁布并实施新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开展了宣传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祁瑞,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朱跃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桂青、王伯祥参加。

       为有效提高新修订《条例》的宣传普及率,县自然资源局组织14个乡镇林业站和10个国有林场设置了宣传站点,发放宣传单,并详细讲解《条例》的修订内容。当晚,还在县城河滨园举行了主题文艺演出,动员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资源活动。



     《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距上一次修订实施至今已有17年时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和今后我县的实际工作需要。此次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涉及到的县政府各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并对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制定出具体处罚条款,使处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新修订的《条例》,内容进一步丰富完善,填补了原《条例》的一些空白,更加符合我县实际,结构严谨、内容规范、重点突出、语言精练、条理清晰,是一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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