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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3328次'时间:2015年4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涉农部门: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0一五年四月八日
 
 
 
抄报: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县纪委  市农委  市财政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抚顺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转发《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15〕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清原山区农业,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能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选择特色经济作物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简化办事程序,维护农民的利益。
二、补贴机具的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辽宁省确定的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内实施机具补贴。并根据省里实行动态管理情况,进行调整。辽宁省将2015—2017年补贴机具范围划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大类。普惠制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普惠制机具共8大类、22小类、53个品目;非普惠制共6大类、14个小类、37个品目(附件1)。
严格执行省域内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的规定,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统一向社会公布。我县严格按省里公布的补贴额度执行。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
一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同一品目机具限定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同一品目机具上限为5台(套)。如果确有需要,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经核实情况属实,可以放宽购机数量。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操作程序
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提倡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的操作流程。(附件2)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带身份证(农业生产组织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在辽宁省境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指定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并向供货单位索取供货表和发票(开具全额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资金。携带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整机合格证、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购买拖拉机、收割机的要同时办理牌证等落户手续。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三)核实机具。县农机局对购机者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机具核实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必须到县农机局核实的机具:轮式拖拉机、收割机,提倡手扶拖拉机及其它机具到县农机局核实验机;二是在乡镇定时定点核实的机具:手扶拖拉机及其它机具;三是上门进入现场核实的机具:需要安装调试投入生产后验收的大型不可移动的农机。
对购机者验收的条件和要求。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收割机,必须挂牌办证,并要在验机前办理完落户等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核实验机,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后果由购机者自负。
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收割机等验机条件: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企业供货表、一卡(账)通号,落户手续或者相关证件,补贴机具实物。
插秧机及其它农具的验机条件: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企业供货表、一卡(账)通号、补贴机具实物。
县农机局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上公示,乡镇农机站要协助农机局验机,负责提供场地,维护秩序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将已核实购机者信息在村屯公示七天。
(四)补贴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将公示结果和编制的补贴资金报告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五)补贴项目操作时间。原则上实施全年连续工作制。在半年和年终要适时适当暂停,实行时间动态管理。
(六)退货规定。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密切沟通,相互配合,联合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合理分配补贴资金,开展警示教育,绩效考核等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证必要的工作费用,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遵守省市《方案》中规定的补贴机具操作工作程序,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科学合理分配资金。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建设,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置条件,不得拒绝补贴对象的合理购机要求。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加强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到县农机监理所申请登记,取得牌证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县农机局要逐台进行核实。要求驾驶或运输补贴机具到指定地点现场验机;对于需要安装调试投入生产进行验机的大型无法移动的农机,进入现场进行验机。核实过程中一律见人、见机、见票;供货表上标明的机具品种、型号、生产厂家要与实物相符;发票上的架子号、发动机号要与实物上的号码相符。否则一律按照核实不合格处理。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加强对经销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按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提出的易投诉问题。重点在下列几个方面强化监督管理,第一、经销生产企业必须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第二、不准偷梁换柱骗取、套补国家资金。第三、不准虚假宣传,诱导或者强迫购机者购买某种机具。第四,不准拒开发票和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第五、出厂编号及铭牌要标准规范。第六、经销生产企业要给购机者出据产品“三包”凭证,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售后服务。农机局定期和随时随地到经销生产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或者农民投诉上述问题一经查实,我局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省农委。省农委将根据情况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一旦列入黑名单将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销售活动。
    经销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出台了新政策、新规定、新的操作规程。遵照此方案精神,结合清原县的实际,制定了《清原满族自治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方案、政策问答),我们将通过媒体、报刊、专栏、网络等多渠道宣传政策,公开补贴操作过程中的信息。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公示阶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年度公布全县补贴资金额度及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在乡镇村屯、按阶段、年度上墙或专栏公示,已核实购机者的姓名、购买机具、补贴总额、拟补贴额、住址等及举报电话。
   (五)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方面管理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警示教育,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问题。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力争圆满完成各项指标。
    
附件:1-1、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普惠类机具种类范围。
      1-2、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非普惠类机具种类范围。
      2、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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