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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浏览:36287次'时间:2023年5月16日

2023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于淼、李佳淋对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岗位责任制内容不全,缺少机电副矿长、机电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经调查询问企业法人张庆胜、安全部长徐玉庭,证明了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决定对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宇隆矿业有限公司法人张庆胜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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