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红透山镇柏莹服装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厂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红透山镇柏莹服装加工厂处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清原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