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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全力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作
浏览:10580次'时间:2012年5月2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辽政发〔201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辽河浑河太子河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明电〔2012〕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河支流、浑河、太子河及浑江河道综合治理的通知。”实施源头污染治理、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农村环境治理三大工程,从根本上改善辽河、浑太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水质,确保年底前退出国家“三河三湖”重度污染行列,提高安全饮水指标,提高人们的健康指数。按照省政府统一布署,实行“一清、二封、三护、四调”的综合整治措施,即清除占河垃圾、弃渣、废弃砂场;退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旱田,实行封育绿化;设置围栏、修建生物防护工程,设置警示牌、宣传牌;实施大伙房输水与省直水库优化调度。
      此任务涉及我县浑河、清河、柴河三大流域。年度计划清理河道内垃圾11.48万立方米,排污口清理630立方米,废弃砂场整治16.8万立方米,占河弃渣清理2.9万立方米,河道内退耕6465亩,补植护堤林1933亩,设置警示宣传牌1035个,封育围栏长度580公里。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4月24日组织各乡镇、水务局、环保局等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召开了紧急会议,落实了工作任务。由水务局负责组织调度及重点河段的绿化、清障、护栏设置等任务。明确各乡镇政府是一把手所在辖区的河道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任务当成年度的重点工作来抓,4月底前全部完成退耕封育任务,以乡镇为主自行清理垃圾任务。
      为巩固河道污染治理的成果,发挥长效管理作用,要求各乡镇实行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同时以村屯为单位,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定期运输到垃圾处理场处理,避免恶性循环。
任务下达后,各乡镇积极努力,视环境治理为己任,走村到户动员落实。
      目前,全县共完成浑河、辽河支流垃圾清理7.46万立方米,废弃砂场平整10.6万立方米,占河弃渣2.5万立方米。河道退耕绿化1120亩,其中浑河重点段650亩,支流河道绿化470亩。预计4月底前可完成退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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