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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林业局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乱捕乱猎、收售野生动物非法活动
浏览:5744次'时间:2014年1月29日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疫病疫源的监测工作,强化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 ,从2013年10月开始至2014年5月,清原县开展了“加强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疫源没病监测防控工作”专项行动。成立了清原县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与疫源监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重点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加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期间,县林业局多次组织野保、森林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对非法猎捕、收售野生动物行为给予打击,对非法猎捕高发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及野生动物停歇地、栖息地进行检查监督,销毁野鸡、山兔死体87只、鸟网36片,放飞活鸟400余只,非法猎捕、收售野生动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春节临近,仍有部分人员受利益驱使,非法从事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活动。对此,清原县开展了“深入打击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冬季,尤其是春节期间非法捕杀、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为。
    一是从重、从快、从严查处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典型案件,严格执法。

    1月22日,辽宁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会同记者和动保志愿者,在对清原县南口前大集进行排查时发现有非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对此,清原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深入到南口前镇集市周边进行摸底排查,初步确定了出售国家珍贵野生动物的嫌疑人。在法律威慑下,25日上午11时嫌疑人杨清梅到清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过几次审讯如实供述了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事实及藏匿地点。现场发现野生动物死体27只,其中苍鹰2只、花尾榛鸡2只、山狸子(豹猫)2只、狍子1只、还有野生山鸡等20只。经专家鉴定,其中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和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共7只。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清梅已于1月26日被正式刑事拘留,移送抚顺市第一看守所执行刑拘,案件正在深入调查和进一步审理中;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县林业局联合工商部门组成六个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的城乡农产品销售场所、十四个乡镇大集及路边摊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地毯式排查,实现无缝隙覆盖,对查获的20只野鸡死体进行了集中销毁;
    三是全民动员,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管护网络。清原县林业局专题召开了全县森林管护员会议,进一步明确野生动物保护职责,森林管护员既是野生动物的守护员,同时是野保宣传员,安排部署全县800余名管护员对非法捕杀、收购野生动物行为全面巡查和蹲坑守护;
    四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做到人人皆知。县林业局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发挥广大护林员、动物保护志愿者的作用,深入社区、村屯和农村集市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普法宣传,使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环境;
    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教育和监督管理,提升执法能力,杜绝知法犯法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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