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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我县获得“辽宁省文明城市标兵” 等多项省级文明创建殊荣
浏览:15887次'时间:2021年4月25日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2018-202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我县以全省排名第一的成绩荣获辽宁省文明城市标兵荣誉称号,标志着我县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县长吴振宇代表县委、县政府参加会议并领奖。





       在全省2018-202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我县教育局、湾甸子镇、大苏河乡、县实验小学、袁存泉家庭等多家单位、乡镇和家庭获奖,4月21日,县委副书记王新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杜渐代表县文明委为获得荣誉的单位、乡镇和家庭授牌。




       创建文明城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精神文明建设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是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祉,是体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文明城市”这一荣誉称号是反映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方面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最具有价值的城市品牌,也是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积极推动下,近年来,我县实施以城带乡、以乡带村“一城双带”文明创建工程,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如火如荼开展。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创建文明城市重点任务和“创城十件实事”落地落实。




       为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我县积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在媒体平台开设“创城”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城市清洁日” 等文明实践公益活动、加大资金投入改造老旧小区、深入实施“美化、绿化、亮化、净化”工程,县城居民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焕然一新;通过联合开展“停车礼让斑马线,争做文明清原人”宣传周等多项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持续营造了文明守法出行的良好氛围。通过文明村镇创建,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机关和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通过文明校园创建,立德树人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精神文明意识的凝聚,我县积极开展了新时代文明实践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学雷锋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多彩,并向制度化、项目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目前,全县学雷锋志愿者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网上登记注册人数达1.4万余人,注册团体300多个,民间志愿团队14支。“理论宣讲、文化艺术、科学普及、教育服务、社会公益、法律普及、体育健身、医疗卫生”8项志愿服务活动遍及城乡,受益群众达4万多人。




       此外,我县还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根本,全面实施乡村文化振兴计划,完善修订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了“破除陈规陋习,倡导良好家风”行动,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显著提高。


2018——2020年度


我县荣获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名单:


一、全国文明村镇——


      夏家堡镇高家砬子村


二、省级文明城市标兵——


      清原满族自治县


三、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


      县教育局


四、省级文明单位——


      县审计局、县人民医院、县司法局、县税务局、辽宁清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五、省级文明村镇——


      湾甸子镇、大苏河乡、夏家堡镇、夏家堡镇高家砬子村、北三家镇北三家村


六、省级文明家庭——


      袁存泉家庭


七、省级文明校园——


      县第三初级中学、县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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