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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我县十家企业单位被评为市县“价格诚信单位”
浏览:7527次'时间:2012年11月25日
     11月23日,县精神文明活动建设办公室、县物价局联合召开创建县级“价格诚信单位”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会议表彰了2012年度6家县级、4家市级“价格诚信单位”。副县长袁宝成及市物价检查局、县委宣传部领导应邀参加了总结表彰会并颁奖。
     为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树立经营者文明经商意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县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抚顺市商贸、旅游、零售药店行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规定和 “喜迎八方来客、共建幸福家园”活动要求,今年,在商贸、旅游、零信药店等行业组织开展了县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通过单位申报、初评推荐、县价格诚信评审委员会考核验收,在听取社会各界的评议,广泛争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授予红河峡谷漂流有限公司、热电总公司、县邮政局、清原大药房、桥北大药房、英额门小学6家企业单位为清原县“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大商集团清原分店、辽东市场、康复药店、枸乃甸小学4家企业单位被市物价局评为抚顺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副县长袁宝成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获得“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单位表示祝贺,并希望获得荣誉的企业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努力提高自身价格诚信水平,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宗旨,为促进和繁荣清原经济,创造诚信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袁宝成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日”、“价格法规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价格信用意识;强化对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进行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价格信用监管,积极构建社会价格信用体系,在全县物价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检查、诚信经营等工作机制,实现价格监督“关口”前移,引导经营者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要全面推行明码实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明码实价企业的示范作用,提高标价率、公示率,从根本上保证价格诚信建设协调、健康、有序推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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