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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浏览:19319次'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制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七)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八)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办公电话:53055603

传真:53055603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文体大厦9楼

电子邮箱:qyxwtj000 @163.com

二、领导工作分工

李世海  党组书记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组工作

王      副局长  主抓旅游工作,分管旅游室、产业发展室

吕道义  副局长兼机关支部书记  主抓党务、纪检、人事、老干部、群团工作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市场管理工作,分管党办、市场管理室、文物管理所

战淑芬  副局长兼体育局局长  主抓体育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人员工资工作,分管体育室、民族文化中心、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电影事业管理站、新华书店

梁晓军  副局长  主抓文化工作、绩效工作,分管文化室、图书馆、文化馆

于金良  副局长  主抓广播电视工作,分管广电室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综治(信访);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应诉等涉外法律事务。。负责人:单明远

 电话:53055603

 传真:53055603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文体大厦9楼

(二)党组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负责人:耿辉。

电话:5305560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文体大厦9楼

 (三)文化室

 职责:负责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编制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人:梁晨

电话:53051617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文体大厦9楼

 (四)体育室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各乡镇、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负责承办国际、国家、省级、市级体育赛事,主办县级体育赛事;负责大型赛会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人:姜冬冬

电话:5305560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文体大厦9楼

(五)旅游室

职责:负责负责指导旅游景点与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产业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的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推动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电话:5305120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文体大厦9楼

(六)广电室

职责: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文体大厦9楼

(七)产业发展室

职责:负责编制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经济指标、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电话:5305560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文体大厦9楼

(八)市场管理室

职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处理文化旅游、体育投诉。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及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杨涛

电话:5305120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文体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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