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住建局
浏览:42489次'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包括装饰装修),受理建筑安装项目报建。监督指导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文明施工等工作。

(二)负责县城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县城供水和供暖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工作及燃气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筑行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监督其开发行为。

(五)负责城镇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和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和园林设施的执法监察工作。

(六)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单行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七)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违反城市规划的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采取制止、拆除的强制措施。

(八)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城市绿化设施、损坏、砍迁、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依据市政管理方面(不含供热、供水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改变市政设施,影响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对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流动商贩、无照商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侵占人行道(马路沿石以上)及城区的商业网点内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依据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露天卡拉OK和未经批准的街头演艺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辖区内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进行调查登记,依法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人防建设规划,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十七)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十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十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及设计的上报审准工作;人防工程建设、改造、拆除及人防警报设施迁移、报废审批工作。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审批、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二十一)依法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十二)依法对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三)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开设人民防空指挥所,发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消除空袭和灾害后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24-53028915

       传真:024-53028915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长岭街

二、领导工作分工

       朴兴武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住建局党政全面工作;主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

张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住建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纪委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宣传、计生、妇女、共青团、老干部、劳动工资工作。

关发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全面工作。

刘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防办全面工作;负责县城供暖工作、燃气工作、局机关资金管理;分管局综合办公室(包括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股;分管热电总公司、市政管理处,公建公司、修建公司留守处。

宋延鸿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建工股(含开发办)、物业股;分管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测中心、建筑设计室;分管自来水公司。

唐仕伟 党组成员

负责工会工作;负责综合治理、软环境工作;负责民心网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张宇 副科级干部

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脱贫包村工作;分管村镇管理股;分管园林管理处。

 

       三、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职责: 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工会、统战、共青团、妇女、老干部、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材料综合、劳动工资、文件收发、信息传递、档案管理、来信来访、群众投诉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综合办理和答复;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民心网的受理和督办;负责机关年初预算与年末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向财政资金收付中心的报账工作,把财务状况及时反馈给单位财务负责人;负责人防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周宝璟。

       电话:024-53028915

       传真:024-53028915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长岭街

       (二)公用事业管理室

       职责:负责县城供水和供暖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镇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和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和园林设施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城市绿化设施、损坏、砍迁、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据市政管理方面(不含供热、供水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改变市政设施,影响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指导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监督其开发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人:马晶。

       电话:024-5302251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长岭街

       (三)建筑业管理室

       职责: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包括装饰装修),受理建筑安装项目报建。监督指导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文明施工等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人:牛清亮。

       电话:024-53022525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长岭街

       (四)村镇室

       职责: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工作,适时召开调度会、拉练会,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开展;负责特色小城镇申报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农村餐厨垃圾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负责人:张宇。

       电话:024-53025405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长岭街

       (五)人防室

       职责: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人防建设规划,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及设计的上报审准工作;人防工程建设、改造、拆除及人防警报设施迁移、报废审批工作。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审批、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依法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依法对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开设人民防空指挥所,发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消除空袭和灾害后果。负责人:杨利。

       电话:024-5303543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长岭街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