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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7〕30号 关于调整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浏览:8218次'时间:2017年5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抚政办〔201661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副长、公安局局长

            分管副县长

            县政府办主任

      员:委宣传部副部长  

            维稳办主任 

            信访局副局长  

            金融办主任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经济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民政局副局长 

            司法局副局长  

            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社副局长  

            县城建局副局长  

            县综合执法局副大队长  

            交通局副局长   

            县农发局副局长 

    水务局副局长 

     林业局副局长  

      县商业局副局长

     广电局副局长

      县卫计局副局长

     法制办主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法院副院长  

     检察院副检察长 

      人民银行清原支行副行长      

      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

   (以上副职领导应分管此项工作)

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对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对县处非领导小组通报的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县维稳办:负责收集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情报信息,督促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并积极配合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调处、督办和研判工作。

县金融办:承担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意见;负责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证券机构和交易场所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负责我县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协助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经济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县冶金、建材、石化、有色金属、医药、纺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通过互联网和发送短信等方式,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对利用互联网、短信等散发非法集资、非法融资广告和信息的查处工作。

县教育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县民办教育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报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县民政局:充分利用社区板报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县司法局:负责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投资,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县财政局: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配合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城建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开展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对道路、街巷、居民小区及各类户外广告中涉及非法集资、融资的广告进行全面清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此类广告做到随见随清,使非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配合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工作。

县交通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县农发局、水务局、林业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县农业、水务业、林业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县商业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县商务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

县卫生局:配合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法制办: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规章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县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对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进行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县法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在诉讼活动中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县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人民银行清原支行: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对银行账户资金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排查核实;配合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等部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推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各乡(镇)政府:根据市、县处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2日印发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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