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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20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6152次'时间:2017年3月29日





清政办发〔2016〕20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河道内垃圾
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针对当前我县普遍存在的向河道倾倒垃圾、残土、废弃矿渣等废弃物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以全面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农村河道垃圾清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河道生态治理力度,着力提升河道治理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水平,全面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绿水青山常在,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农村河道乱堆乱放垃圾现象得到全面改善,全面提高河道保洁水平,基本实现河道保洁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河道环境。
三、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全面部署阶段(3月28日~4月5日)。各乡镇负责发放《宣传手册》和张贴《关于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矿渣等废弃物的通告》,利用电视台和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此项专项治理活动的意义,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二)调查摸底、制定措施阶段(4月6日~4月10日)。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现有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尾矿渣及其废弃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涉及辖区内所有河流,重点放在城郊、乡镇、村屯等沿河有居民居住区域、工厂、矿山周边、桥梁两侧、公路、铁路两侧的河道等容易发生倾倒垃圾、矿渣和废弃物的区域。同时,针对调查出的垃圾现状,制定解决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倒排完成时限。
(三)垃圾清理实施阶段(4月11日~4月25日)。各乡镇要确定辖区内的治理工作任务,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完成垃圾清理任务。各乡镇要以河流周边的居民区、公路沿线、桥梁两侧为治理重点,落实管理责任,并实行日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要着力在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上做文章、下功夫、求实效。具体要做到“四个一”,即:有一套完善的河道垃圾管理制度、有一套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的教育办法、有一套必备的垃圾收集设施、有一套过硬的奖惩措施。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广大居民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垃圾清理工作,逐步引导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和约束卫生行为,以巩固垃圾整治的成效,防止河道“脏、乱、臭”现象反弹,确保河道长治久洁。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25日~5月5日)。由县水务局、环保局、城建局、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垃圾清理完成情况和新倾倒垃圾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建立河道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巩固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成果,全面推进河道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垃圾整治工作能否顺利扎实推进,首要在认识,关键在领导。县政府将成立“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务必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力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沿河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次沿河垃圾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河道垃圾整治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开设专栏、举办专题节目等方式深入宣传垃圾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标语、明白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河道垃圾集中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是硬任务。县政府将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任务,将具体河段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各乡镇主要领导、村级领导和水管员为具体责任人。清原县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出台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垃圾整治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纠正各单位清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行动快、措施落实得力的,要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甚至推诿扯皮、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水管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开展河道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看起来是易事,做起来是烦事,坚持好是难事。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达到一定的效果,但也很容易产生反弹,甚至出现“边清理、边污染”的现象。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制度、强化管理、常抓不懈,不能只搞突击,更不允许刮一阵风,积极探索和科学制定河道长效监督和巡查机制,推进河道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清原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鲁国范   副县长
副组长:杨志洲   县水务局局长
        姜兆军   县爱卫办主任
        丁  聪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钟洪海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喜廷   县监察局副局长
赵大地   县财政局局长
张宏伟   县环保局局长
秦增玉   县交通局局长
苏俊利   县城建局局长
赵喜臣   县林业局局长
徐晓东   县国土局局长
辛明杰   县水源办主任
周庆峰   县安监局局长
朱长河   县农发局局长
邵  校   县动监局局长
马英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跃军   清原镇镇长
黄崇杰   红透山镇镇长
张希新   北三家乡乡长
崔京阁   南口前镇镇长
崔  伟   敖家堡乡乡长
姚  慧   湾甸子镇镇长
孟庆光   大苏河乡乡长
杨玉新   南山城镇镇长
王  楠   英额门镇镇长
翁  健   草市镇镇长
祁  丹   夏家堡镇镇长
张九如   土口子乡乡长
刘国英   大孤家镇镇长
徐亚宏   枸乃甸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志洲(兼),副主任郑海霞。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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