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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4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3690次'时间:2017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政办发〔2016〕4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 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建设施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城建设施发生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能力,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抚顺市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区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等城建设施发生突发事故,即道路毁断、桥梁坍塌、路灯漏电、排水管(渠)堵塞、断裂等。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城建设施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防范与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城建设施一旦发生事故,该设施的养护管理单位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1.4.3协同配合、突出重点。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突出重点,其养护管理单位要重点进行抢修,及时调配抢险人员及抢险物资,尽快使城建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城建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水务局、财政局、卫计局、广电局、人防办、交警大队、供电公司、联通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3个抢险救援组: (1)道路桥梁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城建局分管局长 成员:县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管理段、市政管理处 (2)排水设施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城建局分管局长 成员:县交通局、公安局、供电公司、交警大队、公路管理段、市政管理处 (3)路灯设施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城建局分管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政管理处、供电公司 抢险救援电话: 白天:县城建局 53026067 53032460 夜间:县城建局 53036607 2.2应急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有关规定; (2)制定全县城建设施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建设施应急救援组织网络体系; (3)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4)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建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城建设施日常管理,制定全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 (2)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指导协调各单位、各抢险救援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3)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或建议; (4)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等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统计各类信息,汇总并报告事故情况。 2.2.3抢险救援组主要职责 当发生道路毁断、桥梁坍塌、路灯漏电、排水管(渠)堵塞和断裂等事故时,相应的事故抢险救援组要立即赶赴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设立警示标志;组织调集救援人员及机械设备等;对道路桥梁、路灯、排水设施进行抢修,确保交通、路灯照明、排水系统及早正常运行;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3 应急准备 3.1应急准备的总体要求 3.1.1城建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完善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防灾建设规划,并督促检查规划实施,保证城建设施达到防灾需求。 3.1.2做好城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确保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路灯照明等设施正常运行。 3.1.3各项防护设施的养护,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确保设施质量,保持应急使用状态。 3.1.4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组要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命令后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3.2技术保障 县政府成立城建设施事故专家组,对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3预案准备 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抢险救援预案。 3.4资金保障和物资准备 由县财政局提供城建设施维护和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由县城建局、交通局组织所属相关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详细情况见下表: 储备的必要抢险救援物资 储备部门 抢险救援物资名称 数量 市政管理处 水泥管 300米 水泵 5台 电缆 1000米 挖沟机 1台 载重车 3台 公路管理段 沥青 20吨 沙石 300立方米 载重车 5台 铲车 2台 挖沟机 1台 3.5应急培训 城建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建设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各专业抢险救援组集训一次,以适应各类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4 应急响应 城建设施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向相关部门求助,并向城建设施管理部门报告。城建设施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疏散工作,并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县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指挥各应急组织机构实施救援。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负责城建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立即将情况报告城建设施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4.1.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础设施事故类别;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基础设施损毁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救援情况; (4)事故抢修及修复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事故处置 4.2.1城建设施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抢险力量,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收集和保管相关证据。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协助维护秩序,提供支援,确保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2.2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专家查明事故原因,并有针对性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及所需抢险救援机械设备、材料等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城建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4.2.3相关部门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4.3信息发布 由县应急指挥部对相关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事故相关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布,由县政府决定。 5 应急终止 5.1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终止,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救援情况做出决定,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5.2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及造成的其他后果等;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蔓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 附则 6.1本预案由县城建局负责解释。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省市属单位,县各群团,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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