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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59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打击涉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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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清政办发〔2016〕59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打击涉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打击涉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打击涉地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切实加大对非法占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力度,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涉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各乡(镇)政府要对耕地保护目标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辖区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二)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杜绝闲置低效用地,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杜绝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约定实施建设,造成土地低效闲置利用的行为。
(三)严格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杜绝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打击涉地违法行为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打击违法占用土地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鲁国范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晓东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史汉营  县法院副院长 
            张广华  县检察院副院长
            马英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曲海涛  县城建局副局长
            吴晓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高  峰  县法制办主任
            华玉哲  县农发局副局长
            程荣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光海  县国土局副局长
            14个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徐晓东同志兼任。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与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和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9月10日至9月25日)
1.各乡(镇)政府负责,国土所配合做好调查:①各乡(镇)政府做好对与村签订保护耕地责任书相关内容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本辖区内2016年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情况要逐宗核查。同时,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要认真核实;②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约定实施建设,形成土地低效闲置利用的行为,要认真核实;③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要认真核实;④对以上核实的情况要逐宗建立台账。
2.各乡(镇)政府依据调查摸底台账,要在9月25日前将台账资料报予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整改查处阶段(2016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
1.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逐宗制定整改方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要按照“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的原则,逐一查处到位。
2.对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专项整治期间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严重影响规划和在建的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拆除,组织复耕;对处理结论已经生效的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案件涉及到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坚决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凡涉及到党员干部的要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对乱占基本农田、毁坏耕地,导致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令 第15号)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开展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并于10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总(电话:53071007 ,邮箱:qgtzb@126.com),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政府的总结情况形成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违法建设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县政府将视情况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政府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案件进行验收。违法严重的乡(镇),县政府要约谈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宣传,以开展清查工作为契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努力营造整治氛围。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整改,讲求实效。对清查出来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登记、统计和汇总,分门别类处理,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全部查处、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通过打击非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和防范机制,把最严格保护耕地措施落到实处。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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