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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49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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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清政办发〔2016〕49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
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计委、省编委办《关于印发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卫发〔2014〕4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我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服务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进行整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优化整合文件要求,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规划、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后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更加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整合后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科学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建立新的服务体系。
(一)整合后单位名称及隶属关系
整合后,新组建清原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撤销清原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站和清原满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人员编制及结构
人员编制核定为36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名。
(三)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工资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仍按照县财政规定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医疗业务收费开支(原开资渠道不变),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按人社局规定核发。
(五)部门领导职数
整合后,设部门行政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另核党支部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整合后设一个领导班子,财务和资产合并,两个办公地点。
(六)县级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新组建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七)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卫计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导干部由县卫计局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任用。加强和完善乡镇计生办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计划生育及健康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
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八)村级设置
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专干,村医和计划生育专干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三、切实做好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服务的职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一)提高妇女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妇女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积极推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使妇女常见病能早诊断早治疗。
(二)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食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健康干预。
(三)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提高避孕措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四)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提高新生儿先天疾病筛查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可及性。鼓励各级妇幼保健计划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技术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四、建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长效机制
(一)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安排资金,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安排。
(二)完善机构建设机制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需加大投入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快推进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制定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将之纳入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打造学科带头人。
(四)完善考核监管机制
将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力地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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