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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17〕4号 关于拟修改《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
浏览:5052次'时间:2017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拟修改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

 

市政府:

   《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辽政〔2012〕49号)(以下简称《规划》)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我县实际,在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禁止边界并避让基本农田前提下,对建设用地管制空间布局进行调整。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有关规定,我县编制完成了《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共涉及规划调入地块84个,面积80.9940公顷其中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面积10.205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70.7887公顷;规划调出地块46个,面积80.9979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0.197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面积70.8000公顷。同时,浑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三个项目纳入《规划》,所需规模指标由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中重点项目实施指标平衡。《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减少0.003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07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0.0113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控制指标。

妥否,请批示。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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