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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全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5296次'时间:2015年11月3日
镇属各党支部、机关各组站: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在全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支部、各组站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清原镇委员会
清原镇人民政府
2015 年10 月8日
 

关于在全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开展“不
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清纪发〔2015〕
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就在全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县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围绕落实省委“八个带头、八个自觉”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开拓进取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建设幸福美丽清原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是镇属各党支部、机关各组站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以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
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4〕
71 号)中明确的问责情形为主要内容,突出整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专项整治活动确定的八个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
1、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薄弱环节不能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能及时启动,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3、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
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该批办、交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的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工作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
4、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命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
5、怕担责任,该决策不决策,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
6、在职责范围内由于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
事件、案件。
7、怕得罪人,对直接管辖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查处。
8、作风漂浮、好大喜功,经济数据造假,招商引资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于9月上旬启动,11 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9月份)。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活动。坚持边查边改,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不作为、不担当”整治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落实。每周四将工作台账上报镇纪委办公室。
2、集中检查、督促整改阶段(10月初—10月底)。镇纪委、镇组织办、镇办公室和镇人事办成立整治工作督查组,采取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深入走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深入开展暗访活动,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3、建章立制、总结提高阶段(11 月1日—11月15日)。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问题,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请各单位于11 月15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镇纪委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转变作风的重要抓手。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直查快办的投诉调查解决机制,严格落实办理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县纪委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53039459、53022551,镇纪委举报电话53056036。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
3、强化执纪问责,公开通报曝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作为、不担当”的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性质严重的问题,要按照《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通过媒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力发挥震慑作用。镇纪委、镇组织办将对督查情况适时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对查纠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郎义棠    清原镇党委书记
        朱跃军    清原镇镇长
副组长:常学懿    清原镇党委副书记
        战淑芬    清原镇纪委书记
成  员:韩继明    清原镇组织委员
        李洪英    清原镇宣传委员
        李国梁    清原镇纪检委员
        孙贵才    清原镇办公室主任
        史艳华    清原镇人事助理
        杨  华    清原镇社区综合办主任
        曲  刚    清原镇信访办主任
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国梁兼任。
                       
 
 
 
 
 
  中共清原镇委员会
                        中共清原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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