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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原满族自治县促进发展电子商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4640次'时间:2015年8月28日
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提高争创示范试点县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网络平台、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资源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网络,转换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大力扶持电商企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基金。从2015年起至2017年,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我县电子商务的培训、扶持、奖励和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二、对建立县域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乡镇物流网点用地按工业用地价格供地。 三、县政府建立县域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和县域运营服务中心。 四、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县政府用三年时间免费培训1500名电商实用人才。 五、建立电子商务孵化园,为创业人员提供三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六、对建立县域仓储配送中心、乡镇区域综合服务站、物流网点和村级服务点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或贷款贴息。 七、免收电商企业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对试点期间创新型业绩突出的电商企业,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励(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商业局负责制定)。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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