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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清原镇铁北地区实施封区的通告
浏览:4092次'时间:2014年4月15日
为顺利实施铁北棚户区改造工程,县政府决定对清原镇铁北地区实施封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区期限:2014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19日。 二、封区范围:清原镇铁北社区、镇东村北山组管辖地区。 三、在房屋征收封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活动: 1.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县工商、税务、卫计、教育部门暂停办理执照发放、变更审批等手续,相关部门停止办理新企业落户审批手续。 3.县房产部门暂停办理房屋转让、租赁、更名、分照、房产抵押贷款等手续,严禁改变房屋原有性质和用途。 4.县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迁出和居民分户审批手续。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对违反通告要求的行政审批行为,撤销原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因违反通告内容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责任。 特此通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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