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
浏览:1579次'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
 
一、单位简介
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地址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40-1号,始建于1995年,由清原县编制委员会于1995年5月8日发文(清编字[1995]17号)正式成立。于2005年1月更名为环境监察大队。为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编制8人,在岗9人。内设综合办、监察一队、监察二队、监察三队四个职能中队。
二、职能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2、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4、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其它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负责环境信访案件及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政协提案的调查处理。
7、负责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申报核定及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8、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四、监督投诉电话
12369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40-1号
环保投诉电话:12369
邮政编码:113300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