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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浏览:1837次'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简介:清原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0月,是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全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审核及其监督管理的经办机构。 职能权限:宣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审核及其监督管理;定点药店、定点医院从事医疗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审核及其监督管理。 服务指南: 政策法规依据:抚政令【2005】111号 受理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工作日内即时受理。 1、转外就医受理程序:持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志及检查报告单,到医疗监管股审批备案。转外就医后,持住院病志复印件、收据、费用明细清单、转院审批表、医保卡,到结算股进行结算。 2、异地安置受理程序:持符合异地安置条件所需要的材料和异地安置登记表,到异地就医服务窗口备案。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后,持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病志复印件、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到结算股进行结算。 3、异地急诊受理程序:持异地住院病志复印件、收据、费用明细单、医保卡及相应外出证明材料,到医疗监管股审批备案。备案完成后,持异地结算材料和结算审批,到结算股进行结算。 收费标准:无 联系电话: 结算股:53036478 监管股:53031739 异地就医服务窗口:53039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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