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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浏览:1715次'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单位简介:清原满族自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职工的审核管理,促进其就业、再就业。协调落实再就业有关政策和组织开展再就业的有关服务,指导全县多渠道、多专业的普惠制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劳务经济工作总体目标实施中的指导、协调、统计、汇总工作。对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办公室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职能权限:
一、职业介绍职能权限:
1、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发挥政府劳动就业综合服务的窗口作用。
2、负责对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县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检查,以及按国家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的要求,信息汇总、分析、归纳上报工作。
3、为求职者求职择业提供信息、职业指导、求职咨询
4、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进行用工登记,提供洽谈场所和条件;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招用方法、国家规定的招用标准等咨询服务和推荐求职者;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
5、做好劳务输出、输入,劳务协作、就业派遣以及通过非正规就业组织和多种就业方式把劳动者组织起来就业,为各类失业人员和毕业生提供直接的就业服务。
二、就业失业登记办理职能权限: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我县需要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我县企业当年新录用人员的协同备案就业登记工作统计,上报我县就业、失业率。 
三、普惠制培训职能权限:
1、训练中心负责制定全县的普惠制培训教学计划。
2、组织落实培训专业、老师、学员、学制及学习
场所,并报市培训处审批。
3、培训结业后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试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发职业技能证书。
    四、基层平台工作职能:
1、负责组织乡镇、社区(行政村)平台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负责组织社区(行政村)平台开展人力资源、空岗信息调查统计,建立和完善相关数据库,掌握辖区人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失业人员就业需求、辖区用人单位及用人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各项就业工作的信息发布,负责审核、上报、登记相关资料。
五、高校毕业生工作职能:
对当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调查统计上报,对有就业需求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认定的到本人所属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所进行申请和登记,对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扶持、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六、医保卡制卡业务职能
城镇居民、个体人员制卡、社会保障卡日常经办(挂失、密码修改、社保功能激活、补换卡申请)、个人信息修改,单位职工个人补卡,照片采集上传、新参保单位信息登记等。
七、创业担保贷款职能权限: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进行贷款扶持。
八、扶持创业带头人职能权限:
通过扶持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扩大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
九、公益性岗位职能权限: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苦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服务指南:
政策法规依据:
1、《劳动法》
2、《就业促进法》
3、《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0辽人社发24号)《抚顺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1抚人社发69号)
4、《抚顺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抚人社发[2011]69号
一、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办事流程:
1、出示有效证件。2、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并录入求职登记到电脑。3、然后询问是否接受职业指导,如需职业指导可推荐到培训窗口,培训完成后继续提供求职岗位。4、为其介绍招工企业岗位,达到意向后,为求职人开具介绍信或面试通知单。5、定期做跟踪反馈。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及登记流程:
1、办证需提供的材料
办证人员须提供近期二寸照片两张,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最高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以下规定的材料。
(1)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复员退伍军人需《退役军人证》;
(3)下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下岗证明;
(4)未就业各类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
(5)刑满释放、假释或解除劳教的,须提供司法(公安)部门的证明(如法院判决书及释放证明等材料);
(6)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失林的农村劳动者,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证明;
(7)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8)办证人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2、劳动者持办证所需材料到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申请办理,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并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
3、社区(乡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录入劳动者相关信息,并在《申领表》上加盖公章; 
4、街道复审,审核合格的,由街道加盖公章并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
5、县区就业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县区就业局验印盖章并发证。
三、普惠制职业培训申办流程:
1、制定培训计划上报给市就业局培训处审批并公布。
2、在就业局二楼办公大厅职业培训窗口,或户口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名;报名需要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一寸照片5张、二寸照片3张,填写学员个人报名登记表。
3、报名额满后向市就业局培训处申请开班。开办的专业
及课时按照抚顺市职业培训指导目录进行。确定开班时期后对登记的学员进行电话通知。
4、开班当日学员签到并发听课证。学员持听课证进教室上课,班主任每天对学员点名,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算旷课一天,无故旷课三天取消学习资格,每个班期保持出勤率达到90%以上。
5、课程结束前三天把培训班材料,报到市培训处做班期结业,检查合格后,再报市技能鉴定中心参加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技术等级证书。
四、基层就业平台服务流程:
每个乡镇、社区都设有专用劳动保障就业保障基层平台,负责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就业服务。每名群众可以到自己户口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咨询、申办相关劳动保障业务。
五、高校毕业生服务流程:返乡高校毕业生应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申请岗位见习、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
六、医保卡制卡业务流程:
1、城镇居民、个体人员制卡基本信息采集、补充和确认、新办制卡申请;社会保障卡日常经办业务(挂失、密码修改、社保功能激活、补换卡申请)业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到本人所属乡镇、社区办理。
2、个人信息修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单到县就业局办理。
3、单位职工个人补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到县就业局办理。
4、照片采集上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一寸白底电子版照片到县就业局办理。
5、新参保单位信息登记录入需携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到县就业局办理。
6、参保单位给职工批量办理医保卡补换业务需先到县就业局取相关申报材料,然后携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到市信息中心办理(北站抚顺银行二楼)。
七、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
1、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先由县就业局对贷款对象本人及其从事的行业进行审核。
  2、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向就业局提出贷款申请,提供
《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局负责登记并实地核查。      
4、由银行部门进行信用调查,符合条件后要求提供有关材
料,并通知就业局。
5、由财政局、就业局、贷款银行三家联合现场实地核查。
6、就业局将审核合格后的要件报财政局进行贴息审批。
7、银行收到《抚顺市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认定审核
表》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八、扶持创业带头人办理流程:
1、创业带头人应是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进行自主创业的城镇各类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或农村剩余劳动力。
    2、创业带头人应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有比较突出的创业事迹。
    3、创业企业应是于近三年创办,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4、创业企业应在本地区创业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地区就业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5、创业企业应与被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6、创业企业应经营方向明确,经营状况良好,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劳动用工无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本企业年度就业人员情况。
    7、创业企业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且经营场地规模与带动人员数量相当,企业所带动人员应在6人以上(含6人)并实现稳定就业。
九、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审核认定程序
1、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的资格认定实行自愿申请。凡有申请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资格愿望的创业者和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填写《抚顺市创业带头人审核认定表》和《抚顺市创业企业认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职工名册、工资手册、企业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申请登记前月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对提出申请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的创业者和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的进行认定,并在金保二期软件中进行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情况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3、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对县(区)上报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进行走访、核实和认定。
 4、经审核合格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向社会公布创业
带头人和创业企业名单,发放创业带头人认定证书。
 十、公益性岗位办理流程:
1、公益性岗位认定条件及所需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2)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或县级以上(含)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有关证明
(6)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队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证明。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有关证明。
(8)军人配偶:需提供配偶军人证、结婚证、部队政治部提供的军人配偶证明。
(9)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需提供优抚对象、烈属有关证明。
2、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公益性岗位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经县人社部门复核后报县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县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用人单位提出的就业援助计划。综合全县岗位需求、资金筹集等因素,确定援助人数,并对援助人员条件和用人单位进行审核。
4、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将确定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人员名单在电视、报纸、社区公示,期限七天。用人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相关审批材料及公益性岗位合同报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备案。
5、逐级审核通过后,保留审核材料复印件并录入到金保工程二期软件系统中,进行网上再次审核。
收费标准:无
联系电话:5303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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