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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浏览:1590次'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单位简介:清原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浑河北路43号,建筑面积741.2平方米。局设有4个股室:兽医医政股、畜牧科教股、畜产品安全股、动物卫生监督股;下设5个事业站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种畜禽管理和草原监理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另设8个派出机构:清原动物卫生监督所、北三家动物卫生监督所、大孤家动物卫生监督所、南山城动物卫生监督所、夏家堡动物卫生监督所、敖家堡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湾甸子动物卫生监督所,现有在编人员77人。

职能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畜牧业、动物卫生与饲料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畜牧业、动物卫生、饲料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场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四)负责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负责全县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八)拟订全县畜牧业、草业、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指南:《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审批与核发以及兽医执业注册登记。
收费标准:无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浑河北路43号
监督投诉电话:024-53023902
邮政编码: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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