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0月6日 星期日
关于公布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 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浏览:7099次'时间:2024年4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各类地价分布规律和水平,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价管理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依据国家相关规程结合我县实际,调整更新了国有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1.土地级别范围  

2.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3.级别基准地价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49


附件1 :土地级别范围  

 

表1-1               清原镇定级范围表

 

级别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备注

一级

尾矿库西玉花街、仁和绿色食品公司东规划路

日红街、易和公馆西规划路

县交警大队南、清风丽景南、清原高中南

国铁


二级

第二高中东规划路、古城河东规划路、仁和绿色食品公司东规划路

规划路

瓦北线、规划路

国铁

中间扣除一级商服用地区域

三级

202国道

县气象局西河流

规划路

定级边界


四级

县城规划区三级以外的其他地区

注:具体界线详见级别图。
表1-2      清原满族自治县其他乡镇(除清原镇)

土地级别划分表

    土地级别

区域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红透山镇



红透山镇





红透山镇其余各村

英额门镇



英额门镇





英额门镇其余各村

  



草市镇





草市镇其余各村

南口前镇



南口前镇





南口前镇其余各村

北三家镇



北三家镇





北三家其余各村

湾甸子镇



湾甸子镇





湾甸子镇其余各村

大孤家镇



大孤家镇





大孤家镇其余各村

夏家堡镇



夏家堡镇





夏家堡镇其余各村

南山城镇



南山城镇





南山城镇其余各村

枸乃甸乡




枸乃甸乡

土口子乡




土口子乡

大苏河乡




大苏河乡

敖家堡乡




敖家堡乡

注:各乡镇三级用地均为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


附件2: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估价期日设定:

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设定:

基准地价的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出让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为7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设定:

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和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要求及不同的土地开发状况,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标准为:

商业用地一、二、三级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一、二、三级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一、二、三级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供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0808)一、二、三级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0810)一、二、三级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一、二、三级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4.容积率设定:

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5;

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5;

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0808)为1.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0810)为1.0;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为1.5。

5.土地还原利率设定:

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0810)设定为6.5%;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0808)、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设定为7%;商业用地设定为7.5。


附件3:级别基准地价表

 

表3-1    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用途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楼面地价

(元/平方米)

土地纯收益

(元/平方米)

土地年租金

(元/平方米)

商业

一级

1291

861

387

30.7

二级

948

632

284

22.5

三级

554

369

166

13.2

四级

323

215

97

7.7

住宅

一级

877

585

263

18.6

二级

614

409

184

13.0

三级

387

258

116

8.2

四级

248

165

74

5.2

工业

一级

340

——

102

6.9

二级

258

——

77

5.2

三级

180

——

54

3.7

四级

146

——

44

3.0

公服I

一级

613

409

49

3.6

二级

431

287

34

2.5

三级

270

180

22

1.6

四级

175

117

14

1.0

公服II

一级

271

——

16

1.1

二级

206

——

12

0.8

三级

167

——

10

0.7

四级

147

——

9

0.6

注:1.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基准地价参照住宅用地的80%确定;

2.土地出让金按地价一定比例确定,商业、住宅、工业用地按不低于30%,公服I用地不低于8%,公服II用地不低于6%,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低于10%。  

表3-2      细分用途与基准地价用途衔接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

分类指南

参照体系

修正幅度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05商服用地

0501零售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090101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100%

加油、加气站

09010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商业用地

150%

——

09010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除加油、加气站)

商业用地

100%

0502批发市场用地

090102批发市场用地

商业用地

85%

0503餐饮用地

090103餐饮用地

商业用地

100%

0504旅馆用地

090104旅馆用地

商业用地

90%

0505商务金融用地

0902商务金融用地

商业用地

90%

0506娱乐用地

0903娱乐用地

商业用地

90%

0507其他商服用地

0904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用地

100%

06工矿仓储用地

0601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100101一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00%

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二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00%

三类工业用地

100103三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25%

0602采矿用地

1002采矿用地

工业用地

100%

0604仓储用地

11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100%

07住宅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101一类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120%

07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100%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01机关团体用地

0801机关团体用地

公服Ⅰ

100%

0802新闻出版用地

0801机关团体用地

公服Ⅰ

100%

0803教育用地

0804教育用地

公服Ⅰ

100%

0804科研用地

0802科研用地

公服Ⅰ

100%

0805医疗卫生用地

0806医疗卫生用地

公服Ⅰ

100%

0806社会福利用地

0807社会福利用地

公服Ⅰ

100%

0807文化设施用地

0803文化设施用地

公服Ⅰ

100%

0808体育用地

0805体育用地

公服Ⅰ

100%

0809公用设施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

公服Ⅱ

100%

0810公园与绿地

14公园与开敞空间用地

公服Ⅱ

100%

09特殊用地

0901军事设施用地

1501军事设施用地

根据实际用途确定

100%

0902使领馆用地

1502使领馆用地

公服Ⅰ

100%

0903监教场所用地

1505监教场所用地

公服Ⅰ

100%

0904宗教用地

1503宗教用地

公服Ⅰ

100%

0905殡葬用地

1506殡葬用地

商业用地

100%

0906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商业用地

85%

——

1504文物古迹用地

公服Ⅱ

100%

——

1507其他特殊用地

公服Ⅰ

100%

10交通运输用地

1001铁路用地

1201铁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2轨道交通用地

1206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3公路用地

1202公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

1207城镇道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208交通场站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9管道运输用地

1205管道运输用地

工业用地

100%

——

120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09水工建筑用地

1312水工设施用地

公服Ⅱ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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