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人刘延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5号楼2单元603室,面积为66.54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086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5号楼2单元603室,面积为66.54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086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延秋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