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30日原清原县房产管理处对坐落在清原镇新村街文体中心-7的房产进行了登记,并发放了产权人为姜福君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为040472。后经调查发现,该房屋不符合发证条件,不应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现我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产权人为姜福君,编号为040472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