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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
浏览:10997次'时间:2022年3月23日
预购人冯继轩、冷彦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11号楼2单元502室,面积为92.51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063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11号楼2单元502室,面积为92.51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063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冯继轩、冷彦彤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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