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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
浏览:6358次'时间:2023年3月16日

清自然资听告字[2023]2

辽宁省实验林场:

我清原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拟定使用国有土地的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辽宁省实验林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5日内向我清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

地类

区片价格

(万元/公顷)

实际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农用地

4.0578

三类

51

51

206.9478

总计




206.9478

 

   特此告知。

 

 

 2023年  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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