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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镇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6570次'时间:2015年7月15日
清镇委发【2015】4号 责任部门 清原县    

关于印发《清原镇社区党组织和

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

《清原镇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清原镇委员会

                                清原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5日

清原镇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社区居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我镇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社区居委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全县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委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决定从2015年1月至2月,对我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3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规程和辽宁省社区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规程的通知》(辽民发〔2014〕82号)、《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委办发〔2014〕39号)、《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全县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委办发〔2015〕1号)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换届选举,选好配强社区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为推动我镇全面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本次换届按照先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后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通过换届选举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提高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1.严格核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原则上由5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由主任和委员共7人组成。

2.严把候选人标准。社区居委会成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配,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要旗帜鲜明地教育和引导社区党员、群众把符合条件的人推选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1)社区党组织委员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资格条件。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党的组织关系在本社区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熟悉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具有一定的业务专长;思想解放,能够带领党员群众创新社区工作;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有奉献精神,热心为群众服务;遵纪守法,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党性观念、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执行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民主作风好,法制观念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继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岁

(2)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接受和服从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维护班子团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熟悉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并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热心公益,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3.交叉任职。我镇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通过选举实现一人兼任,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可以交叉任职.

4.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操作。严格尊重选民的意愿,保障选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按民主程序严格依法操作,突出重点,严把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等关键环节。

5.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氛围,严明换届纪律,规范竞争行为,坚决预防和查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畅通监督渠道,健全完善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督。对参选人通过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等方式,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强化查处力度,对换届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持动真碰硬、有报必查、严查严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调查核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宗族、宗教、黑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

6.保证按期完成换届选举。要充分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推进基层党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我镇换届选举工作按时全部完成。

  三、实施步骤

  本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25日)

  1.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我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与工作机构,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统一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换届政策规定、程序步骤、典型案例,引导党员、群众把符合条件的人选进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

3.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社区按要求要选好配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7人组成,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镇指导下,由上届社区居民会议从有原则性,办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的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到会的居民代表过半数会议有效,投票推选,相对多数当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缺额需要补充的,依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完成之日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没有规定的事项,应当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1月19日前选举完成,其成员名单应向社区居民公告,并报镇备案。

4.推选居民小组长和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改选居民小组长和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22日前完成推选居民小组长工作。居民小组长由本组居民推选。居民小组长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社区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小组长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者举手表决。东园社区、三环社区、天桥社区、红河社区、铁北社区、白云社区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兴隆社区、桥南社区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社区居民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兼顾各个方面,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在1月26日前完成,其名单应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并报镇备案。

5.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强,程序复杂,要求有关工作人员要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我镇要重点做好对包社区指导员、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别要学习掌握县委、县政府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熟悉社区换届选举的程序、步骤及要求,提高依法操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选举阶段(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6日)

1.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1)确定选举方式、选举时间和选举地点。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选举方案,研究确定本社区选举方式、选举时间和选举地点,提交新一届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我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采取社区居民代表选举方式。

(2)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由居民代表在居民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1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将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人选报镇选举机构审查。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1月29日前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正式候选人名单。 

(3)规范候选人竞选行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社区公共场所或者明显位置规范张贴有关材料,客观公正地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社区,可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的竞职演讲由镇、社区选举委员会把关、审查,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内容。候选人着力围绕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设想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违反原则许诺拉票等现象。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居务公开栏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4)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定为2月3日。投票选举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提名监票人和唱、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民或居民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任何人不得干扰、影响选民或居民代表填写选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证书,报镇备案。

2.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2月6日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配好社区书记和副书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2月7日至3月10日)

1.做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选举结束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物品、集体资产、财物账目、工作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新一届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及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内部分工,修订、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推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推广社区事务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健全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社区工作者包户联系居民制度,完善社区“两委”文印协调制度,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认真兑现对居民的公开承诺。

  3.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镇、社区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简报、各种表格、选票、照片等要分类装订成册,专人负责,专门保管,镇选举工作档案应长期保存,社区建立的选举工作档案由社区保存。

4.做好换届选举总结验收和培训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验收,要分层次对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全员分级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在区域内各项事务中的领导、统筹、协调功能。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把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镇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障作用。纪检部门负责选举中上访事件的受理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宣传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书记是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抽调机关干部包社区,建立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工作责任制,健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换届选举动态。

2.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成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镇党委书记郎义棠、镇长朱跃军

副组长:镇人大主席潘桂珍、副书记常学懿、纪检书记战淑芬、副镇长刘立鲲

成员:韩继明、李洪英、李国梁、曲国军、肖怀民、杨华、李婕、陈旭东、王楠、高玉霞、李涛、王彦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有韩继明、肖怀民、杨华、李婕

各社区要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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