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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娟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房屋案行政处罚公示
浏览:12153次'时间: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1月8日住建局接到清原镇政府案件移交函,移交案件为当事人韩娟在清原镇斗虎屯村站前组(原红光电器厂1号门外)有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房屋行为,因该房屋在县城规划区内,清原镇政府没有管辖权移交至我局处理。经领导批准,我局于11月9日立案调查,经询问、勘验、函询、送达、决定等程序,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对当事人韩娟做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未拆除,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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